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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evchenco (冬肥)》之銘言: 各位好,感謝各位當時的指導,這個問題在我問過台北地院的訴訟輔導之後又得 到了一些答案,在這裡跟各位回報一下. : 事實經過: : 大姑過世,發現大姑留有部分信用卡債. : 問題: : 1.辦理拋棄繼承的費用如何計算? : 我在台北地院的網站查是1000元,而從一些部落格看到,如果把全部的家人寫成一份 : 送出申請,也只要1000元. : 但是,表哥找了一個代書事務所問,代書卻說,每個人辦理一次都要1000元,換句話 : 說,依民法1138條的規定,我姑丈,表哥表姊等等一共4個人,需要4000元辦理? 最終,表哥一家是由代書代辦,1個人1000,總共4000.不過我去電訴訟輔導科, 對方很篤定的跟我說,是一案件1000,也就是說,他們一起送只收1000元.這點還 好,既然要代書那邊代辦,給人家抽一手好像也是應該的. : 2.即使不辦理拋棄繼承,目前的法律是否已經自動適用限定繼承? : 民法1148條第二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 : 任。 : 我是不是可以把這段解讀為: : 即使表姊一家不辦拋棄繼承,只要大姑沒有留下遺產,他們就不需要為母親留下的卡 : 債負責? : (表姊他們都是超過20歲的成年人) 我很有自信的向家人說明我們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但代書卻不斷催促我們下一 順位的繼承人要趕快辦,於是我打去問訴訟輔導. 對方表示,雖然全面限定繼承,但是必須要向法院辦理遺產清冊之後,才能保障 自己,否則遇到催收,根本無從舉證自己負責的範圍.換句話說,訴訟輔導那邊建議 我們還是要辦理拋棄繼承. : 3.除了配偶和子女,其他民法1138條的繼承順位人是否需要拋棄繼承? : 如果當年已經還給老師的記憶正確,除了姑丈和表姊一家,我父親他們應該完全不用 : 辦理吧? 結論是如果按照台北地院訴訟輔導科那邊的說法......我父親他們,還是要辦. (話說我忘記問,我有一個姑姑是已經是外國國籍,被該國要求放棄台灣國籍了, 不知道這樣他要不要辦......今天已經打了兩通都是同一個人接,明天再問問.)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5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