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kari1026 (hikari)》之銘言:
問題:
想請問板上法律強者有關採購法的問題~~~
目前承辦一件勞務採購(限制性招標)的案子,已經開標,目前正在初審。
不過從廠商的服務建議書中發現,有兩間不同的廠商,但是這兩間廠商的計畫團隊中,有
兩個人的名字完全一樣,而目前已經確定都是同一個人。而這個人在A廠商是擔任該計畫
的「協同主持人」(不是計畫主持人),而在B廠商中則是擔任「顧問」的角色,但是這個人
好像都是A廠商與B廠商從外面其他單位找來納入這個計畫團隊的人,而不屬於A廠商與B廠
商原本單位內編制的人。
這兩間廠商的服務建議書內容看不出來有什麼相似性與關聯性,而只有在上述這個部分發
現了這個問題,不曉得這樣是否合法還是有其他違法之虞?煩請大家指教,謝謝!
PS.若不適合在本板詢問採購法相關問題的話,麻煩請板主告知一下,我會自行刪文。
----
問工作內容法律問題 為非生活法律問題 違反板規 處水桶一個月
再犯將併科劣退
PS.板規.置底.公告 是你要自己去看 等板主通知 收到的會是水桶通知
depravit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