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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go (明眼人)》之銘言: 請問板友能否代寫辯護狀助其澄清未有家暴事實(支付正常報酬) 事件內容細節可再聯繫溝通
alawyer:無律師資格受有報酬而代為撰狀即屬違法而有刑責,別害人了 08/06 15:09
--- 1.學術網路不得有商業行為 2.同a大推文 處水桶一個月 文章刪除 depravit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