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lag (小蘿蔔)》之銘言:
事實經過:
最近應徵了一間仲介的法務,店長馬上拿一件CASE
當作我面試的問題,雖然我是專科但對房仲業所知甚少,
已經應徵不上這缺 但我還是想知道這法律問題
案子就是仲介帶買方看屋,結果買賣方發現彼此認識 就私下成交
,賣方有簽約,所以仲介服務費的趴數要付這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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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司交代的工作 屬商業法律問題 非本板服務範圍
二.記然您是法務人員 應當知道板有板規
遵守板規是應該的行為 視為情節較一般人嚴重
綜上 處水桶三個月 文章刪除 再犯將併科劣退
depra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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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pravity 來自: 220.133.14.72 (08/2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