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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說明清楚,所以文章有點長,先對各位說聲抱歉.... 事實經過: 本人在離職前,有將公司所需要的資料全部備份到公司內部的共用主機裡 交接時,老闆派了一位同事與我交接。 也有告知同事檔案位置在哪裡 之後為了避免個人資料留在原本使用的電腦 因此我將我使用的電腦進行重灌的動作,以免個資遺留 當然,此時公司所需要的文件資料,已經在重灌前備份好在公司內部的共用主機裡了 這裡有卡一個問題是,重灌因為需要時間 因處理重灌時間不足,並沒有重灌完成 但一樣有交接給同事處理,只是這位同事事後忘了處理 現在因為公司老闆使用我的電腦的時候,發現不能開機 於是認為我把資料刪除 第一時間並沒有先問過底下員工我把資料放在哪就直接報警處理了 說要告我妨礙秘密、刪除資料、還有竊盜等罪名。 事實上公司並沒有標準的離職程序、沒有交接程序、也沒有公司章程、更沒有勞動契約 但我已正確告知離職,公司也准許了 我也有盡義務告知其他人檔案放在何處,之後才離職的 以上是簡敘解釋事情經過 現在小弟抓幾個小弟認為的重點: 1. 老闆昨日(09/13)已報警,老闆也去做筆錄了,電腦可能被封起來當證物了。 而公司內部的共用主機,老闆有告知員工不準去動。 剩下的後續,就無法完全得知了。 2. 老闆無法確切的舉證出裡面應有的資料。 3. 有確定,老闆沒有跟同事確認資料是否被刪除,就直接報警處理了。 (因為報警的時候,該同事正好外出辦公事無法接電話) 4. 老闆派該同事交接後,就對交接事宜毫無過問了 老闆的態度蠻矛盾的 我找老闆,老闆不理我,說找下面的員工,就是該同事。 而現在就反過來說我沒去交接。 5. 交接的部分沒有確切的物證,只有人證 (與我交接的同事) 先承認當時太粗心 因為在離職時,都只有已完成的專案檔 所以我當時也是覺得,這些資料不可能有再被拿出來的機會了 於是就沒有寫交接清冊和簽名,(不過這部分也跟公司制度有關,沒有標準交接程序) 物證的部分只有,報警事後有跟該同事用LINE確認 對話內容如下: (前面我完全沒有提到資料在何處) 同:基本上 老闆就說 你們把裡面的資料都刪光了 我:我知道 我:其實資料你應該知道在哪吧 同:共用主機裡吧 同:你交給我的資料 重灌的部分就沒有資料的部分明確,同事只有表示說有知道要重灌 而不知道詳細該如何去執行 這部分可能就需要同事本人親自作人證了 6. 重灌除了個資外,還有另一個問題是想除去軟體版權問題, 只是這部分是老闆指使我做的。 因為硬碟應該會有機會還原,所以這也有可能有機會讓老闆反咬我一口。 7. 查過刑法第359條和網路上眾多案例 裡面應該是說「因刪除而有影響公司營運」才能成立 雖然真的有做刪除,但刪除前有先備份,且放在公司內部的共用主機 影響公司營運就完全沒有了,重點三有提到,專案資料是不大可能被拿出來的 而且要拿出來前,理論上應該詢問與我交接的同事資料在何處,再來報警才對吧? 8. 昨天是因為剛好新員工進公司,才會發現電腦無法開機&工作 也就是公司事前就沒對電腦做檢查了 9. 當初的備份是完整的,假設如果共用主機的資料不變的話: 今天老闆要求我兩手空空去交接所有專案資料 我一樣可以把所有資料生出來給老闆 10. 老闆已擺明要告我了,也都跟律師談好了 問題: 1. 上網查案例,離職員工任意刪除公司資料,會觸犯民法184條和刑法359條 請問小弟被判有罪的可能有多少嗎? 2. 問題1是屬於資料的部分,系統未還原是否造成了毀損公司資產? 如果是的話,那會需要賠償嗎? 3. 因系統未還原,所以新進員工無法正常使用電腦 這時公司的損失小弟會有責任嗎? 4. 公司未訂定一個標準的程序,所以小弟只能把應該告知的都跟同事告知了 這樣還能說小弟沒有交接嗎? 5. 老闆下一步應該會怎麼做?小弟該如何防範?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68.4 ※ 編輯: tails32100 來自: 59.126.68.4 (09/14 18:54)
ericre:1:除了359還有毀損文書罪..資料移動跟刪除都沒知會老闆嗎 09/14 23:40
ericre:1:為了避免個人資料留在公司主機而重灌,不算正當理由 09/14 23:41
ericre:1:檔案是公司的電磁紀錄,你沒有自己刪除變更處分的權限 09/14 23:44
ericre:1:這跟公司有沒有標準程序無關,如果標準程序是要你移到另 09/14 23:46
ericre:一個主機備份,那當然沒有問題;但現在是你擅自改動 09/14 23:47
depravity:決定重灌說時間不夠 沒完成 這哪招啊 = = 09/14 23:50
depravity:5.只有老板"本人"知道他下一步 你沒法防範 09/14 23:51
ericre:1:359的致生損害並不是要公司無法營運,有損害之結果即可 09/14 23:54
ericre:有些錯誤觀念,現在把檔案補回去,犯罪在當時既已成立,不 09/15 00:02
ericre:影響其既遂與否 09/15 00:02
ericre:3:你的任務不就是交接完成嗎,重灌未完成、系統未還原可能 09/15 00:04
ericre:還有背信罪的問題 09/15 00:04
ericre:4:沒有標準程序代表,不能隨便移動檔案(除非得同意),跟同 09/15 00:06
ericre:事講,但是同事又沒有同意、處分權限,這只表示你沒有不法 09/15 00:07
ericre:所有意圖,但有刪除、變更電磁紀錄故意=毀損準文書 09/15 00:08
ericre:5:現在還沒起訴,快跟律師討論、與老闆和解、調解,爭取檢 09/15 00:16
ericre: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 09/15 00:16
depravity:那位同事 有幫你處理後續的義務?? 09/15 00:21
depravity:沒有 就別牽扯到他身上 這都是妳自己決定做的 = = 09/15 00:22
depravity:而且還是未完成 = = 09/15 00:22
smilelover:XD 09/15 00:28
depravity:如果只有這條 跟老板和解應該要求撤告是和解內容 09/15 00:55
depravity:那就不需要檢察官忙了 = = 09/15 00:55
誤刪推文請見諒Q_Q 先感謝各位大大們提出的建議 <(_ _)> 小弟發現自行重灌的問題真的非常嚴重QQ 已經嚇得小弟冷汗直流,但事情希望還是要有辦法解決Orz 先針對幾點做回應 1. 交接的部分,老闆指派該員工,除了交接資料外,還有交接公司設備 所以電腦的部分,理論上同事應該是要做後續處理 2. 共用主機有個公用的空間,從一開始就是給每個員工拿來做公司資料備份的 3. 要跟檢察官說聲抱歉+辛苦了,看來老闆是打算告死我了Q_Q 想再問幾個問題: 1. 我有跟公司有打合夥契約書 上寫「工程裝機」是由我處理 而我又是工程裝機部門主管 平常公司的電腦系統重灌、資料移除、資料備份,其實就是我處理的 這樣在離職前,我有權利重灌或刪除嗎? (PS.因之後會換同事繼續處理相關事務,所以才會跟該同事交接) 2. 如果 刑法359條 和 刑法352條 要成立,老闆是否要提出損害成立之證據? 3. 即便原文幾項敘述成立,只要損害沒有成立,罪名是否就不成立? 損害成立之要件,像我的案例,應該是資料被我刪除之後, 永遠沒辦法找回的時候,才會成立嗎? 我的實際情況是,已備份在公司的共用主機上,任何人都可以下載該資料 也有交接給同事告知檔案位置,任何人都可以找到檔案在哪 應不構成也不造成公司任何的損害的 另外假設以原文為基礎再加入幾個要素: 1. 公司電腦沒有密碼,任何人都可以操作 2. 老闆心裡有猜到電腦是誰搞的,但沒有充份的證據顯示是那個人做的 3. 老闆不知道裡面有什麼資料,那他怎可能會知道我刪除什麼資料 甚至連我有沒有刪除都無法判斷吧? 請問這樣罪名還會成立嗎? 再次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 <(_ _)> ※ 編輯: tails32100 來自: 59.126.68.4 (09/15 01:27)
depravity:交接設備 問題是你沒交接能用的給對方 09/15 04:26
depravity:這應該是你交接未完成 不是他要幫你善後 09/15 04:27
depravity:接著要用電腦的人 不能立刻使用 要花時間處理 09/15 04:28
depravity:這就是損害 老板本來不該付薪水給任一員工處理這 09/15 04:28
depravity:也不該有付了薪水 員工卻因為妳重灌未完成無法工作 09/15 04:29
depravity:告訴乃論 最簡單的解決辦法就是花錢和解 09/15 04:31
depravity:讓有權提告的撤告 09/15 04:31
depravity:另外老闆怎麼會不知道你刪除了甚麼 最少有作業系統啊 XD 09/15 04:50
ericre:就算偷虛擬裝備、遊戲貨幣也有損害,刪除公司檔案當然有 09/15 09:03
ericre:當時的任務應是交接,為了刪除個資而重灌、備份都不是正當 09/15 09:05
ericre:理由,你不是在執行業務上的目的阿 09/15 09:06
ericre:當下新員工找不到檔案就造成損害了,你不能主張是對方自己 09/15 09:07
ericre:不知道,才造成損害,而是你移除、變更檔案製造損害的風險 09/15 09:08
ericre:光重灌不就所有原本需要的檔案都刪除了嗎?? 09/15 09:10
ericre:交接前電腦就是你負責的,你又負責交接,同事也是證據阿... 09/15 09:20
ericre:本文前面講的很多都是沒有不法意圖的問題=>359構成要件並不 09/15 09:24
ericre:需要認定有不法意圖,要件中的"無故",你為個人理由刪除 09/15 09:25
ericre:不是正當理由 09/15 09:25
ericre:認為自己有正當理由、非法所禁止,這只是不法意識的問題, 09/15 09:29
ericre:不影響本罪之成立(但可能影響量刑) 09/15 09:30
ericre:目前最理想辦法是和解跟找律師,在檢察官這關就不起訴或緩 09/15 09:39
ericre:起訴,讓傷害降到最小,之後若到法院那,只會花更多錢跟時 09/15 09:40
ericre:間,即使最後無罪或能易科罰金,成本都比現在趕快處理還大 09/15 09:41
誤刪推文請見諒Q_Q 再次感謝 depravity大 與 ericre大 完整而無私的回答 <(_ _)> 小弟知道問題所在了,真的很感謝你們 只希望老闆願意跟我們和解Orz... ※ 編輯: tails32100 來自: 59.126.68.4 (09/15 10:42) 先說抱歉,小弟想再問最後一個問題 小弟整理一下最後的結論: 1. 我決定做重灌這件事 (刑法359) (這應該也是問題最大的點吧?) 2. 即然決定做了重灌,但卻又沒完成 (背信) 3. 交接不確實 (背信) 雖然資料有跟同事說在何處,但 ericre大 有提到: 「當下新員工找不到檔案就造成損害了」 老闆一開始開不了機,就說我刪除資料,自然會說找不到檔案 所以依然仍有可能觸犯背信罪 想請教各位,這樣的結論應該沒錯吧? PS.小弟有努力把各位大大的建議都看過了,如果還有錯的話...(暈) 再次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 <(_ _)> ※ 編輯: tails32100 來自: 59.126.68.4 (09/15 11:20) 改一下稱呼,小弟真的非常感謝 depravity大 與 ericre大 的解說 <(_ _)> ※ 編輯: tails32100 來自: 59.126.68.4 (09/15 11:26)
ericre:恩,自己刪除資料、移動資料,並不是你交接需要做的事... 09/15 11:31
ericre:所以違背了任務,但是背信還要有損害利益的意圖,這方面還 09/15 11:34
ericre:要再認定,但這就是風險啊,如果法官依據經驗與邏輯認為有 09/15 11:35
ericre:那就很麻煩... 09/15 11:35
depravity:你出的錢夠多 老板沒理由反對 除非 你們是不歡而散 09/15 12:51
先感謝 depravity大 與 ericre大 的指教 <(_ _)> 剩下的部分,小弟就自己想辦法去解決了 Q_Q ※ 編輯: tails32100 來自: 59.126.68.4 (09/15 13:48)
enterpirse:你既然能由電腦裡將公司資料分辨出來,並且存於主機, 09/15 22:49
enterpirse:又怎麼不能找出個人資料後刪除??而需重灌? 09/15 22:50
enterpirse:如果我是老闆可能會攻這點 09/15 22:50
maniaque:個資?? 原PO可以"具體地"說出哪些個資是需要透過格式化?? 09/16 19:16
maniaque:透過格式化才能夠消除的資料?? 09/16 19:16
maniaque:更何況,公司的電腦主機,怎會有個資呢??是原PO作為私人用 09/16 19:17
maniaque:途,之後跟公司鬧翻,意圖銷毀證據??? 09/16 19:18
maniaque:在共用主機?對呀,我也知道鐵達尼號在哪邊....... 09/16 19:18
maniaque:就在海裡面呀,只要肯找就找得到,不是嗎???? 09/16 19:18
maniaque:而且,要格式化之前,有沒有跟公司方面報備???? 09/16 19:19
maniaque:總之,推測原PO本篇避掉很多對自己不利的陳述..... 09/16 19:19
maniaque:同事交接?? 算了吧,老闆問他,他大概也說,很多都找不到... 09/16 19:20
maniaque:重灌要多久? 半天?? Win7 應該不用一小時吧..... 09/16 19:21
maniaque:不要什麼都是"當時"或者是"我覺得" "我認為" 09/16 19:22
「當時」原文出現兩次 先承認當時太粗心 所以我當時也是覺得 「覺得」原文出現一次 就是上面那一次 「認為」原文出現過兩次 於是認為我把資料刪除 現在小弟抓幾個小弟認為的重點 剛剛認真去算了一下.... 不過小弟承認原文的確很多個人主觀的想法
maniaque:沒有標準作業程序?? 自己本行,不會自己創造rule 嗎? 09/16 19:22
maniaque:同事忘了處理? 推測大概同事"不想成為共犯"吧.....:D 09/16 19:23
maniaque:反正是原PO捅的樓子,在職人員沒有必要淌渾水....... 09/16 19:24
maniaque:原PO拍拍屁股走人,剩下留下來還在領老闆薪水的 09/16 19:24
maniaque:誰敢把系統裝好,然後老闆發現整台電腦只有乾淨系統 09/16 19:25
maniaque:問說誰幹的,那個同事要舉手說....tails32100交代我做的 09/16 19:25
maniaque:那明天就換他被開除,順道一起送到法院去...... 09/16 19:26
maniaque:然後原PO只要說...我不知道耶,我交出去的是"完整的電腦" 09/16 19:26
maniaque:裡面所有東西都在,不清楚同事為何要把我的電腦重灌 09/16 19:27
maniaque:大概我在公司有得罪到一些人,那些人想捅我吧,I guess ... 09/16 19:27
誤刪推文請見諒 感謝 enterpirse大 與 maniaque大 指教與提供建議 <(_ _)> ※ 編輯: tails32100 來自: 59.126.68.4 (09/16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