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ricre:1:除了359還有毀損文書罪..資料移動跟刪除都沒知會老闆嗎 09/14 23:40
→ ericre:1:為了避免個人資料留在公司主機而重灌,不算正當理由 09/14 23:41
推 ericre:1:檔案是公司的電磁紀錄,你沒有自己刪除變更處分的權限 09/14 23:44
推 ericre:1:這跟公司有沒有標準程序無關,如果標準程序是要你移到另 09/14 23:46
→ ericre:一個主機備份,那當然沒有問題;但現在是你擅自改動 09/14 23:47
→ depravity:決定重灌說時間不夠 沒完成 這哪招啊 = = 09/14 23:50
推 depravity:5.只有老板"本人"知道他下一步 你沒法防範 09/14 23:51
→ ericre:1:359的致生損害並不是要公司無法營運,有損害之結果即可 09/14 23:54
→ ericre:有些錯誤觀念,現在把檔案補回去,犯罪在當時既已成立,不 09/15 00:02
→ ericre:影響其既遂與否 09/15 00:02
→ ericre:3:你的任務不就是交接完成嗎,重灌未完成、系統未還原可能 09/15 00:04
→ ericre:還有背信罪的問題 09/15 00:04
→ ericre:4:沒有標準程序代表,不能隨便移動檔案(除非得同意),跟同 09/15 00:06
→ ericre:事講,但是同事又沒有同意、處分權限,這只表示你沒有不法 09/15 00:07
→ ericre:所有意圖,但有刪除、變更電磁紀錄故意=毀損準文書 09/15 00:08
→ ericre:5:現在還沒起訴,快跟律師討論、與老闆和解、調解,爭取檢 09/15 00:16
→ ericre: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 09/15 00:16
→ depravity:那位同事 有幫你處理後續的義務?? 09/15 00:21
→ depravity:沒有 就別牽扯到他身上 這都是妳自己決定做的 = = 09/15 00:22
→ depravity:而且還是未完成 = = 09/15 00:22
→ smilelover:XD 09/15 00:28
→ depravity:如果只有這條 跟老板和解應該要求撤告是和解內容 09/15 00:55
→ depravity:那就不需要檢察官忙了 = = 09/15 00:55
誤刪推文請見諒Q_Q
先感謝各位大大們提出的建議 <(_ _)>
小弟發現自行重灌的問題真的非常嚴重QQ
已經嚇得小弟冷汗直流,但事情希望還是要有辦法解決Orz
先針對幾點做回應
1. 交接的部分,老闆指派該員工,除了交接資料外,還有交接公司設備
所以電腦的部分,理論上同事應該是要做後續處理
2. 共用主機有個公用的空間,從一開始就是給每個員工拿來做公司資料備份的
3. 要跟檢察官說聲抱歉+辛苦了,看來老闆是打算告死我了Q_Q
想再問幾個問題:
1. 我有跟公司有打合夥契約書
上寫「工程裝機」是由我處理
而我又是工程裝機部門主管
平常公司的電腦系統重灌、資料移除、資料備份,其實就是我處理的
這樣在離職前,我有權利重灌或刪除嗎?
(PS.因之後會換同事繼續處理相關事務,所以才會跟該同事交接)
2. 如果 刑法359條 和 刑法352條 要成立,老闆是否要提出損害成立之證據?
3. 即便原文幾項敘述成立,只要損害沒有成立,罪名是否就不成立?
損害成立之要件,像我的案例,應該是資料被我刪除之後,
永遠沒辦法找回的時候,才會成立嗎?
我的實際情況是,已備份在公司的共用主機上,任何人都可以下載該資料
也有交接給同事告知檔案位置,任何人都可以找到檔案在哪
應不構成也不造成公司任何的損害的
另外假設以原文為基礎再加入幾個要素:
1. 公司電腦沒有密碼,任何人都可以操作
2. 老闆心裡有猜到電腦是誰搞的,但沒有充份的證據顯示是那個人做的
3. 老闆不知道裡面有什麼資料,那他怎可能會知道我刪除什麼資料
甚至連我有沒有刪除都無法判斷吧?
請問這樣罪名還會成立嗎?
再次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 <(_ _)>
※ 編輯: tails32100 來自: 59.126.68.4 (09/15 01:27)
→ depravity:交接設備 問題是你沒交接能用的給對方 09/15 04:26
→ depravity:這應該是你交接未完成 不是他要幫你善後 09/15 04:27
→ depravity:接著要用電腦的人 不能立刻使用 要花時間處理 09/15 04:28
→ depravity:這就是損害 老板本來不該付薪水給任一員工處理這 09/15 04:28
→ depravity:也不該有付了薪水 員工卻因為妳重灌未完成無法工作 09/15 04:29
→ depravity:告訴乃論 最簡單的解決辦法就是花錢和解 09/15 04:31
→ depravity:讓有權提告的撤告 09/15 04:31
→ depravity:另外老闆怎麼會不知道你刪除了甚麼 最少有作業系統啊 XD 09/15 04:50
→ ericre:就算偷虛擬裝備、遊戲貨幣也有損害,刪除公司檔案當然有 09/15 09:03
→ ericre:當時的任務應是交接,為了刪除個資而重灌、備份都不是正當 09/15 09:05
→ ericre:理由,你不是在執行業務上的目的阿 09/15 09:06
→ ericre:當下新員工找不到檔案就造成損害了,你不能主張是對方自己 09/15 09:07
→ ericre:不知道,才造成損害,而是你移除、變更檔案製造損害的風險 09/15 09:08
推 ericre:光重灌不就所有原本需要的檔案都刪除了嗎?? 09/15 09:10
推 ericre:交接前電腦就是你負責的,你又負責交接,同事也是證據阿... 09/15 09:20
推 ericre:本文前面講的很多都是沒有不法意圖的問題=>359構成要件並不 09/15 09:24
→ ericre:需要認定有不法意圖,要件中的"無故",你為個人理由刪除 09/15 09:25
→ ericre:不是正當理由 09/15 09:25
→ ericre:認為自己有正當理由、非法所禁止,這只是不法意識的問題, 09/15 09:29
→ ericre:不影響本罪之成立(但可能影響量刑) 09/15 09:30
→ ericre:目前最理想辦法是和解跟找律師,在檢察官這關就不起訴或緩 09/15 09:39
→ ericre:起訴,讓傷害降到最小,之後若到法院那,只會花更多錢跟時 09/15 09:40
→ ericre:間,即使最後無罪或能易科罰金,成本都比現在趕快處理還大 09/15 09:41
誤刪推文請見諒Q_Q
再次感謝 depravity大 與 ericre大 完整而無私的回答 <(_ _)>
小弟知道問題所在了,真的很感謝你們
只希望老闆願意跟我們和解Orz...
※ 編輯: tails32100 來自: 59.126.68.4 (09/15 10:42)
先說抱歉,小弟想再問最後一個問題
小弟整理一下最後的結論:
1. 我決定做重灌這件事 (刑法359) (這應該也是問題最大的點吧?)
2. 即然決定做了重灌,但卻又沒完成 (背信)
3. 交接不確實 (背信)
雖然資料有跟同事說在何處,但 ericre大 有提到:
「當下新員工找不到檔案就造成損害了」
老闆一開始開不了機,就說我刪除資料,自然會說找不到檔案
所以依然仍有可能觸犯背信罪
想請教各位,這樣的結論應該沒錯吧?
PS.小弟有努力把各位大大的建議都看過了,如果還有錯的話...(暈)
再次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 <(_ _)>
※ 編輯: tails32100 來自: 59.126.68.4 (09/15 11:20)
改一下稱呼,小弟真的非常感謝 depravity大 與 ericre大 的解說 <(_ _)>
※ 編輯: tails32100 來自: 59.126.68.4 (09/15 11:26)
→ ericre:恩,自己刪除資料、移動資料,並不是你交接需要做的事... 09/15 11:31
→ ericre:所以違背了任務,但是背信還要有損害利益的意圖,這方面還 09/15 11:34
→ ericre:要再認定,但這就是風險啊,如果法官依據經驗與邏輯認為有 09/15 11:35
→ ericre:那就很麻煩... 09/15 11:35
推 depravity:你出的錢夠多 老板沒理由反對 除非 你們是不歡而散 09/15 12:51
先感謝 depravity大 與 ericre大 的指教 <(_ _)>
剩下的部分,小弟就自己想辦法去解決了 Q_Q
※ 編輯: tails32100 來自: 59.126.68.4 (09/15 13:48)
→ enterpirse:你既然能由電腦裡將公司資料分辨出來,並且存於主機, 09/15 22:49
→ enterpirse:又怎麼不能找出個人資料後刪除??而需重灌? 09/15 22:50
→ enterpirse:如果我是老闆可能會攻這點 09/15 22:50
→ maniaque:個資?? 原PO可以"具體地"說出哪些個資是需要透過格式化?? 09/16 19:16
→ maniaque:透過格式化才能夠消除的資料?? 09/16 19:16
→ maniaque:更何況,公司的電腦主機,怎會有個資呢??是原PO作為私人用 09/16 19:17
→ maniaque:途,之後跟公司鬧翻,意圖銷毀證據??? 09/16 19:18
→ maniaque:在共用主機?對呀,我也知道鐵達尼號在哪邊....... 09/16 19:18
→ maniaque:就在海裡面呀,只要肯找就找得到,不是嗎???? 09/16 19:18
→ maniaque:而且,要格式化之前,有沒有跟公司方面報備???? 09/16 19:19
→ maniaque:總之,推測原PO本篇避掉很多對自己不利的陳述..... 09/16 19:19
→ maniaque:同事交接?? 算了吧,老闆問他,他大概也說,很多都找不到... 09/16 19:20
→ maniaque:重灌要多久? 半天?? Win7 應該不用一小時吧..... 09/16 19:21
→ maniaque:不要什麼都是"當時"或者是"我覺得" "我認為" 09/16 19:22
「當時」原文出現兩次
先承認當時太粗心
所以我當時也是覺得
「覺得」原文出現一次 就是上面那一次
「認為」原文出現過兩次
於是認為我把資料刪除
現在小弟抓幾個小弟認為的重點
剛剛認真去算了一下....
不過小弟承認原文的確很多個人主觀的想法
→ maniaque:沒有標準作業程序?? 自己本行,不會自己創造rule 嗎? 09/16 19:22
→ maniaque:同事忘了處理? 推測大概同事"不想成為共犯"吧.....:D 09/16 19:23
→ maniaque:反正是原PO捅的樓子,在職人員沒有必要淌渾水....... 09/16 19:24
→ maniaque:原PO拍拍屁股走人,剩下留下來還在領老闆薪水的 09/16 19:24
→ maniaque:誰敢把系統裝好,然後老闆發現整台電腦只有乾淨系統 09/16 19:25
→ maniaque:問說誰幹的,那個同事要舉手說....tails32100交代我做的 09/16 19:25
→ maniaque:那明天就換他被開除,順道一起送到法院去...... 09/16 19:26
→ maniaque:然後原PO只要說...我不知道耶,我交出去的是"完整的電腦" 09/16 19:26
→ maniaque:裡面所有東西都在,不清楚同事為何要把我的電腦重灌 09/16 19:27
→ maniaque:大概我在公司有得罪到一些人,那些人想捅我吧,I guess ... 09/16 19:27
誤刪推文請見諒
感謝 enterpirse大 與 maniaque大 指教與提供建議 <(_ _)>
※ 編輯: tails32100 來自: 59.126.68.4 (09/16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