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sephlll (大石頭)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租賃] 5樓屋主告4樓屋主漏水賠償?!
時間 Tue Sep 24 09:19:1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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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請問
今年於高雄租了4樓的房子給他人, 只是他
人剛好是5樓的房主, 因為之前在住的時候
就有發現會有漏水現象, 所以在合約註明
"漏水如經專業人士檢驗之後可提前解約".
- - - - - - - - - -下 略- - - - - - - - -
按租賃係以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
契約,自屬有營利事項之情形,核屬係「商業文章」範疇,此因與本版設立
宗旨有所不符,故判定屬違規文章,至為灼然。
又商業法律非本版成立宗旨與處理範圍,且處水桶一個月違反板規詳見公
告26 與判決文#xLI0y (Violation)
生活法律版版主 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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