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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sephlll (大石頭)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租賃] 5樓屋主告4樓屋主漏水賠償?! 時間 Tue Sep 24 09:19:13 2013 ─────────────────────────────────────── 事實經過: 請問 今年於高雄租了4樓的房子給他人, 只是他 人剛好是5樓的房主, 因為之前在住的時候 就有發現會有漏水現象, 所以在合約註明 "漏水如經專業人士檢驗之後可提前解約". - - - - - - - - - -下 略- - - - - - - - - 按租賃係以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 契約,自屬有營利事項之情形,核屬係「商業文章」範疇,此因與本版設立 宗旨有所不符,故判定屬違規文章,至為灼然。 又商業法律非本版成立宗旨與處理範圍,且處水桶一個月違反板規詳見公 告26 與判決文#xLI0y (Violation) 生活法律版版主 Chri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8.77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220.132.128.77 (09/24 13:05)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220.132.128.77 (09/24 18:26)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220.132.128.77 (09/24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