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kt0726 (K.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對方不願意互相賠付 和解不成立走刑事訴訟
時間Thu Oct 10 02:07:17 2013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2/07/2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皆受傷
我方事故當日急診,並於調委提出診斷證明
對方說有就醫,但不願提出任何證明及收據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皆僅強制險
我方事後有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未知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雙方皆為直行
我方車速30-40左右,經過路口時放慢
對方車速未知,據筆錄亦為30-40,車禍當時有緊急剎車
我方沒看到車輛來就被撞了,撞擊點為腳踏墊的位置
對方車身靠近車屁股的地方擦傷
初判書大意
對方-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劃分幹支線道時,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我方-駕駛疏忽
調委會的諮詢律師說我們路寬相當,又無證人
而照片看起來是我方車頭、對方車尾受傷→可能是我方撞對方
加上當下筆錄時姊姊有說路口沒有看到來車
初判書中寫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我方不會是0%責任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今日陪同
姊姊(25歲,車禍當事人)至調委會時
對方(18歲,車禍當事人)以上課的理由未出席 由爸爸媽媽出面
丁父
(對方爸爸)劈頭就說這種車禍是雙方都有問題 要攪一攪自行負責就算了(台語)
而我方傾向於互相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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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時姊姊原怕是自己的責任,加上對方年紀小
又是自己受傷的比較嚴重,所以當下沒送救護車
只叫了警察做筆錄,並且與對方談好利用強制險互賠就好
但因為傷口太大自己解決不了,當天還是去掛了急診
再次聯絡約合解時,丁母
(對方媽媽)卻口氣略為強硬的說要等判決書下來再談
姊姊無奈只能說好,但隔天丁母又打電話說要用強制險賠償就好
於是姊姊回應要等判決書下來再決定
由於對方在發生事故兩個多月以來對傷勢不聞不問
8月初開始要約和解的時候,第一次私下和解未到
後來8月底聯絡時,對方簡訊回應:
麻煩妳有事直接打給我媽媽
之後與對方及丁母的聯絡電話都是打了不接,簡訊發了不回,Line也不看
保險專員怕是對方要拖時間
所以讓我們到警察局請他發調解通知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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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對方父母都有到場
但是由第一次見面的丁父發言,丁母發言的部分僅就通聯及堅持為我們撞她女兒
出示初判書及傷口照片時丁父丁母都不願意理會
(看一眼都不願意實在讓我很反感)
調委請丁父丁母表示意見時,丁父都只有說明不求償但也不願意賠償
最後調委問了我們對於彼此提出的處理方式是否同意
我們都是不願意的情況下,這次的調解就結束了
然後丁父就說你們去告阿 反正你們也不一定會贏
所以我們就去諮詢調委會的律師
律師請我們先提出刑事訴訟
因為雙方都有受傷,都可以提刑事
而法官具有強制性的公權力,所以當下一定會和解
再不然就是裁定肇事歸責,再來提出民事訴訟的部分
但回家後想想有幾個問題...
Q1 刑事部分: 丁父雖然不知道姊姊的傷勢
只一直說他女兒傷得很嚴重
他們不願意賠償、我們也不可能勝訴
因為他很肯定的語氣,讓我有點不肯定@"@
初判書、車禍現場照片、傷勢照片、診斷證明都已經附上了
不知道還有哪些資料是有遺漏的呢?
另外需要附上現在外傷復原情況照片嗎?
Q2 民事部分: 醫療方面
由於手腕及膝關節處受傷,持續有在看中醫做復健
想知道這部分金額以及之後持續復健的費用是否能加入賠償?
而且傷口傷及真皮、面積又大
為了避免留疤,我叫他去改善疤痕的治療
但姊姊因為面積很大怕費用太高
所以詢問自費部分是否能夠計入求償部分?
Q3 民事部分: 薪資部份
當日是正職休假,當天的兼職也被迫取消(兼職無薪資證明)
由於無法提重物及久站,於是姊姊辭掉了原本裕毛屋的工作
但調委的諮詢律師說因診斷書未提及傷勢影響工作的部分
所以這部分的損失基本上都無法賠付
但我們想詢問訴狀中是否可以提出這部分的事實呢?
由於雙方都是機車,維修金額並不像汽車高昂
我們提出的和解金額並不高,目前主要是醫藥診斷跟機車修理的部分
醫療費用: 6000(增加中)
機車維修:11950(估價單)
薪資損失: 2000(車禍當天及隔天,為了和解請假而對方未到之2日未計入)
其實我認為保險理賠的部分並不會讓我們負擔太多
只是姊姊經濟狀況較為拮据,因為這些費用的支出影響到他的生活...
和解只是希望對方及保險能分攤這部分的金額
但是丁父態度強硬,堅持不願意走正常管道互相賠付...(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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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107.240
推 ChrisBear:建議用雙方強制險互賠醫藥費 財損部份互相抵扣 10/10 03:32
推 ChrisBear:雙邊都不和解只會讓雙方吃下過失傷害的前科 民事更糾結 10/10 03:33
推 ChrisBear:如果對方不肯賠 我也是建議直接提告 檢察官會勸 10/10 03:33
我們原本就是希望以這樣的方式和解 調委會時也勸過他
但他堅持不願意以這種方式和解 只想各付各的
調委詢問時 他也說不願意再進行調解 要告就告
所以調委才跟我們說我們申請調解不成立書去提告
推 isaacc:妳們要當心的是對方在六個月快到的時候反臉提告。 10/10 07:20
→ isaacc:因此,建議妳方差不多在11/20左右要提告。接著再說。 10/10 07:20
→ isaacc:最後妳也要好好想想,希望對方在保險之外出多少? 10/10 07:21
→ isaacc:而如果對方也反告,妳們會不會輸更多?兩萬多別鬧了... 10/10 07:22
我們也覺得金額低不想鬧上法院 想依一般車禍發生的處理方式趕快解決
不然姊姊現在只能接短時的零工 晚上還要上課
根本不想這樣一直跟對方浪費時間 但對方就是不願意和解
所以諮詢律師說雙方都有提告的權力 所以請我們乾脆先提告
我們真的花了很多心力要在雙方損失最小的前提下索賠
但對方就是不聯絡 更堅持不肯賠所以無法和解...
姊姊因為四肢傷口疤痕一直有點難過
(兩個月了仍未完全痊癒,最小為10圓硬幣大小、最大約10*5cm的橢圓形傷口)
在應付經濟壓力及學業的進度下 還要處理這些事情
開始容易因為小事而躁動 晚上也都失眠
我還要負責開導至她睡著...(累
想請問對於這部分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 編輯: hkt0726 來自: 111.252.107.240 (10/10 23:15)
推 isaacc:妳姊自己要為了不到兩萬塊毀掉自己的人生,神仙也束手 10/11 01:00
→ isaacc:不提告就認命,提告就交給司法處理。還想跟人家要精神賠償? 10/11 01:02
→ isaacc:法律事件,就是要有耐心,不要嫌煩。誰嫌煩誰沒耐心誰就輸 10/11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