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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未必 協議解約很快 可是如果牽涉到訴訟解約就.....要拖很久 C大所說的解約不可能 我看法是可以 雖然車位號碼不隊要說重大瑕疵,要看用哪個角度去解釋 物之瑕疵擔保來看的話,不會因為車位號碼不導致無法使用 或所以用物之瑕疵擔保過不了 但是如果是物品與交易內容不符 交易資訊有重大錯誤 以致判斷錯誤或影響購買意願 這就很有機會解了....... 車位編號錯就算是了 就好比你賣3號的房子 卻跟買方說1號要賣,帶買方看1號 結果成交簽約變3號 雖然坪數一樣 可是1號跟3號不只位置不對,1號還是邊間 這時候要買方履約???? 這當然不行...... 如果對方不處理 公平交易法裡的 廣告不實 不動產經紀條例 第 21 條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 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如果是屋主告知錯誤是屋主問題 不過你不用管他 通通告 給檢警去查.... ----- 不過如果非重大影響 我是建議求償價差 減損價金 時間一耗你沒地方住,錢卡在那邊 你進退不得..... 不如價差拿一拿.... ※ 引述《isAfra (明天還剩一吋記憶)》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買賣雙方透過仲介簽約完成 : 買方申請銀行貸款時 : 銀行發現文件上寫的車位號碼寫錯!! : 原來是賣方跟仲介說的時候說錯了 : 賣方有提供權狀等等資料給仲介 : 但仲介沒有double check : 以至於一直沒有發現車位錯誤 : 新的車位 位置不好 : 位於角落停車要前後調整比較多次一點才進得去 : 買方認為是重大瑕疵 : 問題: : 這個問題法律上賣方要負什麼責任嗎? : 買方可要求解約? : 買方可要求賠償? : 法律上仲介要負責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9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