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未必
協議解約很快
可是如果牽涉到訴訟解約就.....要拖很久
C大所說的解約不可能
我看法是可以
雖然車位號碼不隊要說重大瑕疵,要看用哪個角度去解釋
物之瑕疵擔保來看的話,不會因為車位號碼不導致無法使用
或所以用物之瑕疵擔保過不了
但是如果是物品與交易內容不符
交易資訊有重大錯誤
以致判斷錯誤或影響購買意願
這就很有機會解了.......
車位編號錯就算是了
就好比你賣3號的房子
卻跟買方說1號要賣,帶買方看1號
結果成交簽約變3號
雖然坪數一樣
可是1號跟3號不只位置不對,1號還是邊間
這時候要買方履約????
這當然不行......
如果對方不處理
公平交易法裡的 廣告不實
不動產經紀條例
第 21 條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
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如果是屋主告知錯誤是屋主問題
不過你不用管他 通通告
給檢警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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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非重大影響
我是建議求償價差 減損價金
時間一耗你沒地方住,錢卡在那邊
你進退不得.....
不如價差拿一拿....
※ 引述《isAfra (明天還剩一吋記憶)》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買賣雙方透過仲介簽約完成
: 買方申請銀行貸款時
: 銀行發現文件上寫的車位號碼寫錯!!
: 原來是賣方跟仲介說的時候說錯了
: 賣方有提供權狀等等資料給仲介
: 但仲介沒有double check
: 以至於一直沒有發現車位錯誤
: 新的車位 位置不好
: 位於角落停車要前後調整比較多次一點才進得去
: 買方認為是重大瑕疵
: 問題:
: 這個問題法律上賣方要負什麼責任嗎?
: 買方可要求解約?
: 買方可要求賠償?
: 法律上仲介要負責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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