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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刑事案件收到地檢署的傳票通知出庭 本身是告訴人,在通知出庭應到時間前十分鐘抵達並報到 但檢察官竟然已經開庭訊問了(應該進行有五分鐘了吧) 導致被告在庭上的說詞我幾乎無法得知 也無法在庭上與他辯駁 問題: 請問這樣沒有違法嗎? 今天庭訊的內容造成我被壓著打的情形, 只能任由被告對我的說詞提出質疑 麻煩幫忙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66.223.109
qoomii:沒有違法,你有什麼話想說想再開庭的話可用書狀陳報 10/16 22:11
bl74040406:地檢署? 所以你想在偵查庭主張告訴人有對質詰問權嗎? 10/16 22:17
alawyer:建議找律師協助了解清楚。 10/16 22:20
ChrisBear:告訴人在刑訴法本來就沒什麼地位 10/16 23:57
ichbinryder:你不是刑事案件當事人喔,所以很合理。 10/17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