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obo (u靈ㄟ蘿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告訴人未抵達先開庭有違反程序嗎?
時間Wed Oct 16 20:17:17 2013
事實經過:
因刑事案件收到地檢署的傳票通知出庭
本身是告訴人,在通知出庭應到時間前十分鐘抵達並報到
但檢察官竟然已經開庭訊問了(應該進行有五分鐘了吧)
導致被告在庭上的說詞我幾乎無法得知
也無法在庭上與他辯駁
問題:
請問這樣沒有違法嗎?
今天庭訊的內容造成我被壓著打的情形,
只能任由被告對我的說詞提出質疑
麻煩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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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42.66.223.109
→ qoomii:沒有違法,你有什麼話想說想再開庭的話可用書狀陳報 10/16 22:11
推 bl74040406:地檢署? 所以你想在偵查庭主張告訴人有對質詰問權嗎? 10/16 22:17
→ alawyer:建議找律師協助了解清楚。 10/16 22:20
→ ChrisBear:告訴人在刑訴法本來就沒什麼地位 10/16 23:57
→ ichbinryder:你不是刑事案件當事人喔,所以很合理。 10/17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