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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osla (coosla)》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家頂樓加蓋,要裝潢,現在頂樓鐵皮施工中,木工裝潢估價中。 : 10/19 : A裝潢公司送來估價單,因價格太高,晚上刪減部分項目後承諾說要讓他做(未簽約) : 10/20 : 早上九點多,親自拜訪 A 裝潢公司,問他說料叫了沒,他說沒有,我就跟他說預算不夠 : ,所以全部不做了。 : 10/21 B裝潢公司送來估價單,我覺得價格合裡決定讓他做 : 10/22 下午,A裝潢公司趁我爸在屋內睡覺(屋內只有他一人),工人在施工門戶大開, : 把材料及施工機具吊上頂樓 : 10/22 晚上,打給裝潢公司A,叫他吊回去,A說料都吊上去了,給B做就好了 : 想也知道B不願淌渾水,所以跟A說我們不做裝潢了,A不願意把材料及機具取回 : 問題: : 這是典型的先佔先贏,要怪就怪沒注意門戶讓他把東西吊進來。 : 現在要寫存證信函請他把東西吊回去,請問要怎麼寫,後續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存證信函沒有固定格式 只要能表達屋主要對方限期取回的,不過存證信函只是一般郵件 如果要更保險建議你用信函認證 http://taipei-notary.tw/service-6.htm 萬一對方拒收,一樣有公示送達的效果, 你可以在信函中表示,如果限期不取回, 將逕行拋棄,所僱之工與衍生費用由A公司負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cka:我跟你打賭A之後會去檢舉他頂樓加蓋 10/23 12:24
coosla:不無可能,不過他家也有加蓋,他不會這麼笨吧 10/23 14:40
cka:A是裝潢公司啊 我是說A去檢舉原PO家屋頂加蓋 10/23 15:49
coosla:我知道,但是我知道他家,他家也是加蓋,不至於這麼笨他檢舉我 10/23 16:22
coosla:我在檢舉他吧 10/23 16:22
niceshotse:如果他的頂加是民國84年以前蓋的,你檢舉也沒用 10/23 19:33
cloud520:正在蓋的立刻拆,蓋好的排隊拆,84年前的緩拆 10/24 18:19
coosla:感謝說明,事情圓滿解決 10/25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