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標題Re: [勞資] 請問這樣的借據內容 是否成立?
時間Sat Nov 30 20:46:15 2013
並沒有什麼借據是無效的,除非被偽造/被暴力脅迫/被詐騙
看來三者都不是
因此不管正不正式,有沒有簽名;依民法的精神雙方合約只要意思表示一致,不管明示/
默示都成立,況且也有書面資料。
因此有疑義的地方
1.每月還八千/從薪水扣,這點要弄清,是否曾有口頭承諾。
2.再者,如果你朋友不反對從薪水扣,應該也要請公司立正式文書,證明你每個月薪水
被公司扣了八千元。
3.如果你朋友從未承諾可由薪水扣薪,應該請公司返還。
(不過如果你朋友從未提起質疑,是否可以視為你朋友同意呢?)
4.承上,如果你朋友要請公司返還每月被扣之八千元,甚而認為除了返還薪資之外,再要
求利息返還,但你朋友還是要還每月八千給公司,公司相對可以要利息返還。
5.你朋友可能認為公司扣薪是錯的,但我想你朋友卻也沒有每月還錢對吧。
(假設你朋友每月已固定還八千,公司卻還扣薪,公司錯?)
(假設你朋友每月都沒有另外再還八千,公司扣每月八千,公司有錯,同時你朋友也有
錯)
6.如果你朋友要提離職,那依借據的記錄,應返還所有借款。
※ 引述《rugalex (大R)》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的朋友想離職 但是 他跟公司有寫借據借錢
: (雖然這借據我聽他轉述 似乎覺得不太正式 因此上來發問)
: 內容只有寫 他跟公司借多少錢 沒還清前或被公司辭退前要立即還清
: 然後簽名部分 只有他跟她老公
: 不過公司董事長沒簽名 而且這借據只有董事長那邊有 並不是一式兩份
: 然後內容就是寫
: 每個月必須還8千 但並沒有說可以直接從他的薪水扣
: 所以他的薪水 都被該公司副總動過
: (但是沒有經過同意 連講都沒講 或是任何形式的事先支會)
: 就每個月 直接扣了八千 持續好幾個月了
: 也就是說他的薪水明細就跟其他同事不同 直接少了八千
: 這樣他們有沒有什麼問題呢?
: 問題:
: 我想知道 如果他要提離職 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發生?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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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1
推 phantomli:首先,這借據本身的記載不明,所以作法是否適當、合法, 12/01 09:46
→ phantomli:都要用猜的~勞基法雖然禁止預扣薪資,卻不禁止於抵銷適 12/01 09:46
→ phantomli:狀的情況下逕為抵銷之形成權行使,所以公司是否需徵得員 12/01 09:48
→ phantomli:工同意,要看具體情況,原文資訊太少,最重要的借貸契約 12/01 09:48
→ phantomli:資訊欠缺~其次,並非借貸成立即有利息,民法是允許存在 12/01 09:49
→ phantomli:「無息借貸」的,無利息約定,即無利率計算(連5%的法定 12/01 09:50
→ phantomli:利率都沒有適用),且本件清償條件是否有不正當連結,到 12/01 09:51
→ phantomli:期日能否確定及是否有分期清償約定等也都付之闕如,唯一 12/01 09:52
→ phantomli:可以確定的是,公司以薪受償應載明「原付薪資」與「受償 12/01 09:53
→ phantomli:金額」,即便總數一樣,但二者法律意義不同,攸關勞工權 12/01 09:53
→ phantomli:益(投保級距、勞退提撥、清償證明等),不能模糊帶過~ 12/01 09:54
→ phantomli:(因為原文有點遠,就藉推文回應,不另發一篇~thx)^^ 12/01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