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vame (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和解與賠償問題
時間Fri Dec 6 15:32:02 2013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3/12/0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騎車,對方有去醫院,檢查無大礙。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我的車有移動至路旁,他的車沒有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12/5早上約7點20分,我騎車要上班 在接近國小門口前的十字路口
因為我這方向是綠燈,所以未減速通行
結果右前方有位婦女突然打左轉燈 未看後照鏡 便轉彎
我剎車不及撞上他
他的機車右方車殼擦傷,後照鏡一邊碎裂
我的機車則是只有稍微滑倒 扶起來大致沒事
但當下有轉動機車騎靠近那位婦女 看他人是否有事
後來報警叫了警察
有做筆錄也有將對方送去醫院檢查
警察說醫院說對方並無大礙
也說明如果兩方都沒有身體上受傷
就要走私下和解
今天下午接到對方來電表示機車有牽去機車行估價,
維修費大約是$3000元,
但我覺得對方違規轉彎導致此次事件發生 我不該全額負擔其損失
六、問題:
我一定要賠償對方嗎?
還是一定要走和解的程序對雙方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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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2.163
推 ixixet:看是要調解,還是要參考法界人士書中所附和解書? 12/06 21:45
推 ChrisBear:調解委員會素質台北市的比較好 其他縣市很差 12/06 22:59
推 ChrisBear:基本上兩邊過失責任抓五五 在抓機車折舊更本賠不到一千 12/06 23:00
→ vivame:感謝樓上幾位的說明 我心裡有個底了~~>< 12/09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