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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13/12/0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騎車,對方有去醫院,檢查無大礙。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我的車有移動至路旁,他的車沒有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12/5早上約7點20分,我騎車要上班 在接近國小門口前的十字路口 因為我這方向是綠燈,所以未減速通行 結果右前方有位婦女突然打左轉燈 未看後照鏡 便轉彎 我剎車不及撞上他 他的機車右方車殼擦傷,後照鏡一邊碎裂 我的機車則是只有稍微滑倒 扶起來大致沒事 但當下有轉動機車騎靠近那位婦女 看他人是否有事 後來報警叫了警察 有做筆錄也有將對方送去醫院檢查 警察說醫院說對方並無大礙 也說明如果兩方都沒有身體上受傷 就要走私下和解 今天下午接到對方來電表示機車有牽去機車行估價, 維修費大約是$3000元, 但我覺得對方違規轉彎導致此次事件發生 我不該全額負擔其損失 六、問題: 我一定要賠償對方嗎? 還是一定要走和解的程序對雙方比較有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2.163
ixixet:看是要調解,還是要參考法界人士書中所附和解書? 12/06 21:45
ChrisBear:調解委員會素質台北市的比較好 其他縣市很差 12/06 22:59
ChrisBear:基本上兩邊過失責任抓五五 在抓機車折舊更本賠不到一千 12/06 23:00
vivame:感謝樓上幾位的說明 我心裡有個底了~~>< 12/09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