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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儘量簡扼陳述, 還請有經驗的版友指點。 事情經過: 今年9月-11月間,友人陳GY陸續和我借錢, 每次金額三五千元,共計欠款NTD18,000; 本約定11月底歸還,孰料就此人間蒸發, 包括市話、手提、FB、LINE等,不是轉為空號就是惡意封鎖。 目前,我手邊留有LINE對話紀錄, 內含對方答覆「應於11月底前還款一萬八千元」字樣, 也有對方郵局帳號(雖然借錢時多半面交,唯有一次採匯款方式), 因此想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問題: 一、陳GY是我當兵時的袍澤,目前我手邊除了他的真實姓名、 手機號碼(現已空號)、郵局帳號、戶籍所在地等資料外,   也僅知他前此曾於新北市土城賃房;   在未能掌握其身分證字號、確切地址的情況下,   請問該如何確保命令能如時送達──是否可在命令寄送之際,   同時申請「公示送達」? 二、我在台北工作,對方戶籍所在地為台東,   我是否一定得跑到台東地院申辦支付命令?   爬文得知,若不知對方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   屆時可憑法院要求補正的裁定書去戶政機關,   請戶政人員開立對方的戶籍謄本──   同上,一定也要前往對方住所地的戶政事務所才能辦理嗎? 三、雖然金額不大,我也沒有非要對方一次清償的意思(一次清償,   本為對方自己提出的);然而無論如何,   我可以容許他分期,或延期付款,可是不能逃避現實。   想請問的是:支付命令下來並送達對方,   且對方未於20日內提異議的話,   接下來的程序該如何走?是否得聲請強制執行?   若為之,似乎還得先向國稅局申請對方的財產清單、   提供予法院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如此,對方將留下什麼案底嗎? 以上,頓時覺得「犯官府」這事不是普通麻煩, 主要是程序的繁瑣、曠日廢時的等待…… 幸虧不是什麼大案,否則真要令人意冷心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29.132
yuusnow:1.支付命令不能用公式送達。 2.可以用郵寄的阿..... 12/14 15:35
yuusnow:支付命令一定要送他戶籍地法院,這是專屬管轄.... 12/14 15:36
yuusnow:申請電子戶籍謄本全國任一家有連線的戶政事務所皆可申請 12/14 15:37
yuusnow:除非你要請的是民國八十幾年之前還沒數位化的手寫謄本 12/14 15:37
yuusnow:拿到確定證明書就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程序,申請財產清單哪會 12/14 15:38
yuusnow:有什麼案底...這全都是民事程序。 法院就那麼幾家那些人 12/14 15:39
yuusnow:每天案件都是幾十幾百件在增加,會慢也是很正常的事。 12/14 15:40
phantomli:補充一下Y大第二行:支付命令常見往戶籍地送達,但戶籍 12/14 22:05
phantomli:地並不等於住所地,這二個是高度相關但非必然相等~ 12/14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