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iceshotse:若他主張是誤會該店消費規定,沒有詐欺意圖 02/25 22:30
→ niceshotse:詐欺部分很難成立.... 02/25 22:30
→ niceshotse:喇妹有讓你名譽受損嗎?? 02/25 22:34
有好色之徒的感覺,敝人屬正直 感謝回應
※ 編輯: liam185 來自: 111.240.60.55 (02/25 22:39)
→ niceshotse:但我個人感受到的只是單純搭訕,不至於到好色之徒 02/25 22:40
→ niceshotse:亂場部分,因你與他有口角發生,不管起因為何,以他的立場 02/25 22:45
→ niceshotse:實屬他個人認知,再加上前面提到他可主張誤會該店消費方 02/25 22:46
→ niceshotse:式,所以才誤會你不付錢,他也單純針對此事評論 02/25 22:46
→ niceshotse:你提的問題,到檢察官那邊很容易因上述的答辯方式不起訴 02/25 22:47
只因朋友A叫我找他,要離開時他就來要錢,詐欺看來應無法起訴,但毀謗應該是沒錯!?
因為店家也已明顯告知我並不用付費也沒加在B身上,但他依然毀謗說我不付錢,感謝回答
※ 編輯: liam185 來自: 111.240.60.55 (02/25 23:20)
→ niceshotse:店家是只有告訴你還是當著你們的面講??他也可說他沒聽 02/26 00:03
→ niceshotse:到店家說的,所以才認為你不付錢...不過會不會成罪還是 02/26 00:03
→ niceshotse:要看檢察官與法官的認定了... 02/26 00:03
其實至始至終都不用付,而且大部分人與常理都知道正常酒吧消費並沒有人進來就要付錢
之規定,可是他因不知名因素硬要收所以才有口角,事後店家也告知他不用付,但他依然
發表非事實之我不付錢之文章,所以這樣應屬毀謗!? 感謝N大提點 讓我想更清楚
※ 編輯: liam185 來自: 39.12.163.161 (02/26 10:14)
→ niceshotse:其實你也不用想了,想告就去提告吧... 02/26 11:44
→ niceshotse:提告後就可以映證一下我說的囉 02/26 11:45
→ jsschen:想告快告吧 02/27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