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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an1215 (阿德)》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祖父於國101年1月因病住院,期間某天晚上19:30跌倒。 : 跌倒後生理情況異常,醫師於21:30有來檢查問診,昏迷指數11分。 : 隔日清晨5:40發現昏睡叫不醒,轉院後做斷層掃描,腦內出血嚴重, : 即入住加護病房,維持昏迷兩週後逝世。 : 母親因為喪父之痛,非常不能接受院方一開始的態度, : 剛去調解就被要求簽和解書,院方予以賠償多少錢(忘了數字,應該是20-30萬)。 : 她與舅舅阿姨討論後,不打算和解,想要澄清事實,便走向醫療疏失的訴訟之路。 : 根據舅舅的描述(當時他在現場)及監視器畫面時間,祖父應被護理人員推門撞倒, ^^^^^^^^^^^^^^^^^^^^^^^^^^^^^^^^^^^^^^^^^^^^^^^^^^^^ 除了舅舅之外,監視器有無照到?或是可以客觀推測跌倒原因是護理人員開門撞到? 這部分會屬於過失致死跟民事侵權 同時也涉及護理人員有無過失 恐怕撞擊頭部,發生腦出血。 : 門口是監視器的死角,只能從走廊監視器判斷,無直接證據; : 而且祖父精神狀況不穩定又高齡,無法判定跌倒為他人所致。 : 另醫事審議鑑定意見又根據護理紀錄如下,判斷結論是「難謂有疏失」: : 1. 醫師來看診並沒有照腦部斷層,無法證明當時跌倒腦部受創,甚至出血, : 僅交待護理師特別注意病人情況。 : 2. 護理紀錄描述整晚視探病人狀況穩定,呼吸平順無異常。 : 3. 護理紀錄描述上午發現病人昏迷不醒,轉院轉診。 ^^^^^^^^^^^^^^^^^^^^^^ 基本上醫審會鑑定報告已經對您們很不利,當初沒有在偵查中請律師? 現在要推翻除了找律師研究用民事再聲請鑑定 不然真的很困難翻盤 : 問題: : 我知道醫療人員都很辛苦,又常受限於管理制度或人力的問題。 : 但護理紀錄與事實不符就是有問題,可能間接影響審議會的鑑定。 : 兩年過去了,我們一直希望由調閱監視器還原紀錄, : 以駁護理紀錄不實之處,但都沒有下文。 : 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兩次,皆無法判定疏失存在。 : 日前聲議再議的聲請書,也被地方法院檢察官認為無理由,採不上訴, : 正思考是否要繼續?或者該如何繼續訴訟? : 目前整理的幾個關鍵點如下: : (第一點跟醫學專業有關,後兩點為不實的護理紀錄) : 1. 住院醫師當下的處置是否有疏失? : 如昏迷指數12分以下宜對腦部檢察,或應會診神經學專科醫師? ^^^^^^^^^^^^^^^ 醫審會鑑定的時候,檢察官有無提問此問題,或報告有無寫到? : 2. 護理紀錄寫整晚每半小時至一小時視探病人,監視器實際上只錄到半夜3點一次。 ^^^^^^^^^^^^ 只能證明這部分業務登載不實 : 3. 隔日5:40家屬發現病人不醒,通知院方,住院醫師一小時後才到。 ^^^^^^^^^^^^^ 醫審會鑑定的時候,檢察官有無提問此問題,或報告有無寫到?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感激不盡! 錄影畫面跟病例有無保存?打醫療官司相關資料要收齊 -- (嘶)╭* 幹 你 媽 的 出生日期:1977年09月24日 ─⊙-⊙ 身高體重:183公分 93公斤 ◣ ◥ 會 怕 就 好! 投打習慣:右投 ◥█ 最快球速:145km ︳︳ │╭ \\◥ 擅長球路四縫線快速球、滑球、指叉球 ψcafelife ││29 ≡\◢ 變速球、卡特球、爆炸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