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an1215 (阿德)》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祖父於國101年1月因病住院,期間某天晚上19:30跌倒。
: 跌倒後生理情況異常,醫師於21:30有來檢查問診,昏迷指數11分。
: 隔日清晨5:40發現昏睡叫不醒,轉院後做斷層掃描,腦內出血嚴重,
: 即入住加護病房,維持昏迷兩週後逝世。
: 母親因為喪父之痛,非常不能接受院方一開始的態度,
: 剛去調解就被要求簽和解書,院方予以賠償多少錢(忘了數字,應該是20-30萬)。
: 她與舅舅阿姨討論後,不打算和解,想要澄清事實,便走向醫療疏失的訴訟之路。
: 根據舅舅的描述(當時他在現場)及監視器畫面時間,祖父應被護理人員推門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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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舅舅之外,監視器有無照到?或是可以客觀推測跌倒原因是護理人員開門撞到?
這部分會屬於過失致死跟民事侵權 同時也涉及護理人員有無過失
恐怕撞擊頭部,發生腦出血。
: 門口是監視器的死角,只能從走廊監視器判斷,無直接證據;
: 而且祖父精神狀況不穩定又高齡,無法判定跌倒為他人所致。
: 另醫事審議鑑定意見又根據護理紀錄如下,判斷結論是「難謂有疏失」:
: 1. 醫師來看診並沒有照腦部斷層,無法證明當時跌倒腦部受創,甚至出血,
: 僅交待護理師特別注意病人情況。
: 2. 護理紀錄描述整晚視探病人狀況穩定,呼吸平順無異常。
: 3. 護理紀錄描述上午發現病人昏迷不醒,轉院轉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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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醫審會鑑定報告已經對您們很不利,當初沒有在偵查中請律師?
現在要推翻除了找律師研究用民事再聲請鑑定 不然真的很困難翻盤
: 問題:
: 我知道醫療人員都很辛苦,又常受限於管理制度或人力的問題。
: 但護理紀錄與事實不符就是有問題,可能間接影響審議會的鑑定。
: 兩年過去了,我們一直希望由調閱監視器還原紀錄,
: 以駁護理紀錄不實之處,但都沒有下文。
: 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兩次,皆無法判定疏失存在。
: 日前聲議再議的聲請書,也被地方法院檢察官認為無理由,採不上訴,
: 正思考是否要繼續?或者該如何繼續訴訟?
: 目前整理的幾個關鍵點如下:
: (第一點跟醫學專業有關,後兩點為不實的護理紀錄)
: 1. 住院醫師當下的處置是否有疏失?
: 如昏迷指數12分以下宜對腦部檢察,或應會診神經學專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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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審會鑑定的時候,檢察官有無提問此問題,或報告有無寫到?
: 2. 護理紀錄寫整晚每半小時至一小時視探病人,監視器實際上只錄到半夜3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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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證明這部分業務登載不實
: 3. 隔日5:40家屬發現病人不醒,通知院方,住院醫師一小時後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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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審會鑑定的時候,檢察官有無提問此問題,或報告有無寫到?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感激不盡!
錄影畫面跟病例有無保存?打醫療官司相關資料要收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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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嘶)╭*★◤ ● ▂ 幹 你 媽 的 出生日期:1977年09月24日
●╯★ ─⊙-⊙ ╱ 身高體重:183公分 93公斤
◣ ◥ ╬ 皿 會 怕 就 好! 投打習慣:右投
︱◣ ◥█︶◤ ◤◥ 最快球速:14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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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cafelife ││29 ≡\◢ 變速球、卡特球、爆炸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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