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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工作的關係,雇主說要簽一份備忘錄 內容是關於薪資和工作以及休假...等雙方談的條件 雇主強調不簽契約,僅就談得條件紀錄下來而已 要離職前兩個月告知即可 問題: 請問這份備忘錄具有法律效力嗎? 訂定時有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嗎? 麻煩幫我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66.11.32
ixixet:有。不論名義為何,適用法律時會判斷其性質。 03/19 20:44
sindyevil:備忘錄雙方合意就算契約,內容與法律牴觸者,牴觸部分無效 03/19 21:36
sindyevil:,所以怎樣離職還是要看你目前任職時間,或者在此之前,先 03/19 21:37
sindyevil:確認下你和對方之間的關係是雇傭?委任?承攬等,先判斷是 03/19 21:37
sindyevil:否適用勞基法等勞動法規,抑或回歸民法. 03/19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