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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某天我朋友開車,跟對向摩托車發生擦撞。當下有下車跟對方交談 (有路人提供行車記錄器的記錄,有拍到我朋友跟對方交談),後來因為路很小 完全擋到了後方車子,所以就先把車移動,當下因為車多,所以移動了很遠 (基本上就是兩台車寬度的馬路)。當下警察來到了,而我朋友的朋友在移車 的時候也到現場,跟著對方一起去醫院,警方也去做筆錄。後來我朋友 也幫忙付了對方的醫藥費。談賠償的時候,因為保險公司說"一定要作筆錄" 而問題是到達車禍現場跟做筆錄的員警根本不是同一人,加上警方已經知道 有行車紀錄器拍攝到我朋友的身影,作筆錄的員警卻還是一口咬定說我朋友 肇逃,現在就變成說要被起訴肇事逃逸 問題:請問上述的情形真的屬於肇逃的要件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162.15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00742691.A.741.html
maniaque:請對造出來作證無肇事逃逸,不就得了? 05/22 16:15
maniaque:檢察官又不是警方送啥就辦啥.... 05/22 16:15
kcchengg:對造有出來,指是對方精神方面不是那麼正常,在庭上講的 05/22 17:12
kcchengg:都只是抱怨,說錢太少之類的,並沒有直接的證明 05/22 17:12
kcchengg:而且和解都已經談完了,該給的錢都給了 05/22 18:03
ixixet:筆錄不實不要簽。簽了就找律師吧~ 05/25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