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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以下內容刑法305條 恐嚇罪 是否成立? 我在FB私訊他人 叫他 "你敢再動我女朋友或他的朋友你給我試試看" "你最好給我去試" "不要怪我沒警告你" 稍後對方在網路公開回應 "有種就放馬過來.....警察局或法院見" 下方在附上我的聊天訊息 以上事實經過: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76.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01375175.A.DB0.html
niceshotse:你會怕? 05/29 22:55
verses:原PO怕被告恐嚇 05/29 23:59
jsschen:會怕別人不會怕嗎? 05/30 07:30
niceshotse:前面豪邁的說了那些,現在來發問,氣勢整個弱掉了 05/30 07:38
shiva999:XD 05/30 15:05
benson200310:會說那些也只是希望他別再來找麻煩了阿... 05/30 17:29
niceshotse:那你更不需要氣弱害怕... 05/30 19:09
Latte7:很難成立 你可以看一下恐嚇罪的成立要件 05/31 16:57
powderzhon:這種"放話"有部分學說認為已經該當恐嚇罪. 06/02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