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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tte7》之銘言: 張三於7月1日借50萬給李四 雖說是借,但是沒有寫借據,且是拿現鈔給李四 後來發現李四沒還錢的意思,所以告李四"侵占" 且張三向檢察官說當初五十萬現鈔是暫放李四那邊 但是後來李四卻不還 --- 作者 Latte7 (nonono)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舉證責任的問題 時間 Wed Jul 9 19:32:43 2014 ─────────────────────────────────────── 事實經過: 張三於2013年7月1日從銀行領出50萬現鈔給李四,李四說要幫張三投資 但給李四時沒有寫任何憑據,也沒有證人看到,沒有錄音 事後張三覺得受騙,告李四詐欺 ---- 兩次故事版本不一 文章刪除警告一次 再有濫用本版行為文章退回水桶半年以上 註:此問題不得再提問否則視同再犯如有雷同亦同 depravit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50.14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05331803.A.CAF.html ※ 編輯: depravity (220.135.50.146), 07/14/2014 18: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