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tte7》之銘言:
張三於7月1日借50萬給李四
雖說是借,但是沒有寫借據,且是拿現鈔給李四
後來發現李四沒還錢的意思,所以告李四"侵占"
且張三向檢察官說當初五十萬現鈔是暫放李四那邊
但是後來李四卻不還
---
作者 Latte7 (nonono)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舉證責任的問題
時間 Wed Jul 9 19:32:43 2014
───────────────────────────────────────
事實經過:
張三於2013年7月1日從銀行領出50萬現鈔給李四,李四說要幫張三投資
但給李四時沒有寫任何憑據,也沒有證人看到,沒有錄音
事後張三覺得受騙,告李四詐欺
----
兩次故事版本不一 文章刪除警告一次
再有濫用本版行為文章退回水桶半年以上
註:此問題不得再提問否則視同再犯如有雷同亦同
depravit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50.14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05331803.A.CAF.html
※ 編輯: depravity (220.135.50.146), 07/14/2014 18: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