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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900278 (粉色的青蛙)》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朋友之前在艾瑪的推銷之下訂了一套日文學習書(約18000),繳了五六期, : 突然不想要了,希望可以退書。 : 條件: : 1.她未滿20歲 : 2.在某幾本書上已經有劃記 : 問題: : 有參考過許多資料,但沒有提到有劃記是否可以退回? : 如果可以,拿回的錢是全額嗎? : 如果不可以,是否可以將書退回,不再繳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我覺得民法對於未成年二十歲以前,是有「限制行為能力」,而不是「毫無行為能力」, 因此對於購買一套一萬八千元的日文學習書,又分期付款之後,基本上,要以未滿二十歲 限制行為能力來主張買賣契約撤銷,是有不妥當的地方。 你的父母可以主張撤銷 書商也可以主張,基於學生學習需求而購買,並已繳了五六期,足以證實這對他而言是有 需求的。 (我會這樣說是因為,如果任何的購買都可以撤銷,那麼買一本書與一枝筆甚至是一件衣 服,都有可能會有) 所以已經付了多期,又已經閱讀劃記,如果打民事恐怕會被認為是發現漏洞並惡意使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244.1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06871089.A.C21.html
lukasformac: 不好意思,請翻一下法條,契約是要父母同意才有效 08/10 16:45
lukasformac: 而條文也是說「生活所必需」一萬多的套書跟一支筆需 08/10 16:47
lukasformac: 求程度差很多吧 08/10 16:47
enterpirse: 契約不一定要父母同意,端看與生活是否有相關,至於 09/07 01:30
enterpirse: 一萬多的套書是否為生活所不需,抑或交了五六期書款之 09/07 01:31
enterpirse: 後才發覺不需要,對原書畫記的情況下,縱然書商讓他退 09/07 01:32
enterpirse: 書,那會不會在訂書時有隱瞞的表示?所以我不需要翻法 09/07 01:33
enterpirse: 條也知要父母同意,所以文中有一句父母可以主張撤銷, 09/07 01:34
enterpirse: 但我又看到前因,已交五六期之後再來主張契約不存在, 09/07 01:35
enterpirse: 而原因是突然不想要而非父母不同意 09/07 01:36
enterpirse: 試想,一名要參加初等考試而前往書局購買參考書的學生 09/07 01:37
enterpirse: 可能年僅十八歲,買了五六千元的書籍,之後再以父母不 09/07 01:37
enterpirse: 同意而退書,但書已有畫記,甚至已考上初等考試,再來 09/07 01:38
enterpirse: 退書,這合理嗎?就算法院在審查也必須考量前因後果, 09/07 01:39
enterpirse: 而非只是單純解釋法條而已,那這與法匠何異? 09/07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