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kasformac: 不好意思,請翻一下法條,契約是要父母同意才有效 08/10 16:45
→ lukasformac: 而條文也是說「生活所必需」一萬多的套書跟一支筆需 08/10 16:47
→ lukasformac: 求程度差很多吧 08/10 16:47
→ enterpirse: 契約不一定要父母同意,端看與生活是否有相關,至於 09/07 01:30
→ enterpirse: 一萬多的套書是否為生活所不需,抑或交了五六期書款之 09/07 01:31
→ enterpirse: 後才發覺不需要,對原書畫記的情況下,縱然書商讓他退 09/07 01:32
→ enterpirse: 書,那會不會在訂書時有隱瞞的表示?所以我不需要翻法 09/07 01:33
→ enterpirse: 條也知要父母同意,所以文中有一句父母可以主張撤銷, 09/07 01:34
→ enterpirse: 但我又看到前因,已交五六期之後再來主張契約不存在, 09/07 01:35
→ enterpirse: 而原因是突然不想要而非父母不同意 09/07 01:36
→ enterpirse: 試想,一名要參加初等考試而前往書局購買參考書的學生 09/07 01:37
→ enterpirse: 可能年僅十八歲,買了五六千元的書籍,之後再以父母不 09/07 01:37
→ enterpirse: 同意而退書,但書已有畫記,甚至已考上初等考試,再來 09/07 01:38
→ enterpirse: 退書,這合理嗎?就算法院在審查也必須考量前因後果, 09/07 01:39
→ enterpirse: 而非只是單純解釋法條而已,那這與法匠何異? 09/07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