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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hmidt ()》之銘言: : 問題: : 以前放颱風假時, 地方政府依照行政命令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 宣佈停班停課, 想請教的是, 這次高雄氣爆事件或是之前其它非天然災害造成的 : 影響而導至地方政府宣佈停班停課是依照那個命令或是法條? 我覺得還是依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因為在該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指下列因素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 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 一、風災。 二、水災。 三、震災。 四、土石流災害。 五、其他天然災害。 姑且不論這次氣爆是天災或是人禍,但的確致交通不便水電困難的情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244.1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07133813.A.E47.html
depravity:也可能只是民氣 沒人敢站出來說三道四 就不會有人究查XD 08/04 14:49
depravity: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這法不也就這樣來的 08/04 15:35
depravity:人禍多來幾次 可能天然兩個字就拿掉了 XD 08/04 15:36
maniaque:天然=非人為故意或蓄意 ,以本案來講,有人為故意嘛?? ^_^ 08/04 16:26
enterpirse:所以檢察官介入調查了 08/04 17:51
maniaque:樓上搞錯了吧....那叫 "過失" 08/04 17:53
maniaque:殺人是故意, 過失致死是過失.... 08/04 17:53
sindyevil:寫天災人禍太直白,人家經不起打臉啦 08/04 19:34
OAzenO:以字義解釋來說似乎 天然=非人為故意或蓄意 不太對吧? 08/04 23:30
OAzenO:而且法條的列舉定義都是自然界的因素 跟人為故意過失無關吧 08/04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