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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到職時有簽下同意書 其中有包含規定是 1. 到職3個月以內要離職,需要提前1星期告知 2. 到職3個月以上要離職,需要提前1個月告知 後來得知與勞基法規定不合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若不遵守規定則以曠職扣薪資處理 想請問這種同意書抵觸勞基法的 在(工作未滿3年)離職時該如何主張自己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39.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8933268.A.BA6.html
spsns17 : 直接拿存證信函給他,聲明依法工作到什麼時候,請 02/18 14:48
spsns17 : 他不得以公司內部條款對你有任何不利之處分,然後 02/18 14:48
spsns17 : 時間到了就不要去。 02/18 14:48
wwfman : 若事業單位訂定離職預告天數高於勞基法規定之其真 02/18 14:52
wwfman : 意僅在保障資方利益,即屬無效,勞方預告責任可依 02/18 14:52
wwfman : 法為準 02/18 14:52
wwfman : 若雇主執行未依公司規定剩餘天數曠職扣薪,期間還 02/18 15:04
wwfman : 需視為契約存續期間,按規定持續加保,公司到時候 02/18 15:04
wwfman : 會發現自己的罰則是很矛盾的 02/18 15:04
wwfman : 惟實務上事業單位經常不按照勞基法規定胡亂扣薪, 02/18 15:39
wwfman : 雖可依法求償,但勞民傷財,建議直接跟事業單位說 02/18 15:39
wwfman : 明法源依據,所以勞方依規定行使權益希望予以准用 02/18 15:39
tonybbbb : 看是勞基法大 還是公司大... 02/18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