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 對方說有就叫他拿出來 02/20 23:49
→ KKyosuke : 或是請他拿出操作規定之類的宣導標示 02/20 23:49
→ KKyosuke : 總之他說你操作有問題要提得出證明才行 02/20 23:50
→ jessti : 他沒有宣導也沒有貼標示 02/21 15:11
推 Hermess : 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機械停車設備規範。政府有規範 02/21 16:05
→ Hermess : 對方有沒有善盡管理之責任有通告會是重點 02/21 16:13
→ jessti : 哈囉,這個看起來是機械車位的規範 02/21 16:27
→ jessti : 沒有針對出入口柵欄管制器的使用規定 02/21 16:28
→ a9301040 : 機械車位跟進出口欄杆兩碼事 02/21 16:50
→ a9301040 : 主要還是廠商責任。但他不給你有只能訴訟,或者給保 02/21 16:51
→ a9301040 : 險公司跑,兩個選一個 02/21 16:51
→ a9301040 : 沒有人可以告訴你訴訟結果啦 02/21 16:52
→ a9301040 : 但可以參加訴訟,對你對保險公司都算有利,至少程 02/21 16:53
→ a9301040 : 序有參與,隔年要漲保費也比較知道訴訟過程如何如 02/21 16:54
→ a9301040 : 何 02/21 16:54
→ jessti : 車險專員是說初步會認為我們無責,但法官說了算 02/21 17:19
→ jessti : 他們沒聽過有這種要全開的法規,但可能是我們自己 02/21 17:21
→ jessti : 見識少的關係 02/21 17:21
→ Hermess : 我是指你可以用那法規第四章去要求廠商 02/21 17:50
推 lu0713 : 折舊計算後,搞不好5000都不到。 02/22 00:57
→ jessti : 第二年車喔,料便宜,維修工錢不能折價,謝謝您 02/22 03:05
→ jessti : H大,我這個是地下停車場出入口的柵欄機,跟機械停 02/22 03:10
→ jessti : 車設用的法規能適用嗎? 02/22 03:10
→ Hermess : 不清楚。不過我看之前柵欄機打到人的判例。法院是認 02/22 07:15
→ Hermess : 為設置柵欄機也有規定要明確的告示 02/22 07:15
→ sindyevil : 人有業務過失傷害問題 車不是人因非故意所以連損毀 02/22 09:12
→ sindyevil : 罪都沒有 單一民事責任請求力道本來就較低 02/22 09:12
→ jessti : 對啊...所以有管理責任跟施工單位都不急,基本上 02/22 09:20
→ jessti : 也是出險處理了,租屋要跟管委談就是比較沒力道 02/22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