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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先前因家母在選前之夜拿去里長候選人的競選旗桿回家自用,被告竊盜與選罷法,有上來 請益好心版友 問題: 我有陪同家母開庭 但今天收到的判決書跟開庭時法官判決結果不一致,記憶中庭上法官說體諒家母已60歲, 背著竊盜罪名不好,說要讓家母去上法治教育課程; 但今日收到的判決書上說罰金,也沒提到上課一事),請問為何會有這樣的不一致呢?庭 上的判決跟實際收到的判決不同,讓我們很疑惑,煩請大家能協助解惑,萬分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7.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53698922.A.520.html
start9963: 看內容說了什麼呀 03/28 13:13
higger: 有無可能他這樣講時~你母親的態度讓他覺得不以為然? 03/30 09:59
higger: 畢竟60歲的人說要去上什麼課她會覺得你在教我什麼? 03/30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