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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12/18 早上到整復中心治療 治療結束後要付款 (費用2百元,給千元鈔) 對方說沒有錢找 當日上午至其他店家找開錢並已付款給對方 12/19 被治療的地方有酸痛感,想在FB留言詢問 才發現對方在FB做不實指控 說我說要去領錢就跑了 沒付錢 問題:因為對方po出不實的事發經過 卻沒有指名 這樣子能提告對方損害名譽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求 謝謝
MELOEX: 沒有指名是要損害什麼名譽0.012/19 19:04
MELOEX: 一般路人看文也無法連結到你身上12/19 19:04
MELOEX: 沒人認的出你基本上就沒有損害問題12/19 19:05
MELOEX: 他如果公佈你車號或照片還有機會12/19 19:06
他現在說不是我,是個58歲的女士 他所內有影片 我請他公布 他說不行
Henghengpig: 看不出來是你=打嘴砲=不犯法 不管有沒有影片 他沒義12/19 21:19
Henghengpig: 務配合你的要求拿出來12/19 21:20
瞭解 謝謝 12/19/2019 21:50:52
jjeant: 回報結論 對方提出他刪留言 我刪評價 目前算結束這事了12/20 01:26
jjeant: 吊詭的人還跟說若我擔心的話,他會連影片檔也刪除 我根本12/20 01:30
jjeant: 不怕他公布呀 傻眼
k1230588: 對方提出刪留言不就幾乎承認是在講你 要是我我會告對方12/20 10:26
k1230588: 雖然這告得成的機率很低 但也是有可能遇到對方自爆 12/20 10:26
我知道呀 不想戳破他而已 我目的只要他刪留言就好 最近已經因為車禍的事心力交瘁不想多是非了 謝謝你
yesohya: 她是可以說妳阿,只要不讓別人看得出來就好 12/20 16:43
yesohya: 不然就算你自己跳出來說那是妳她也沒事12/20 16:43
好呦 謝謝回覆 目前已結束紛爭 ※ 編輯: jjeant (101.12.43.20 臺灣), 12/20/2019 1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