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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去圖書館用筆電 插座和書桌之間有一個人能夠行走的寬度 朋友描述在使用插座時 線和變壓器有再三確認是平貼地板 當時有人(簡稱A)從該處經過踢到變壓器後損壞 但A堅稱變壓器和電線是懸空狀態 又說朋友當下沒有關心跌倒的狀況而負有道德責任 因此只願賠償一半的費用 且不願直接給現金,執意要一起買變壓器 請問這種狀況,賠償比例通常怎麼判? 是否能要求賠償只收現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62.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0154100.A.AFE.html ※ 編輯: Francise (223.137.62.123 臺灣), 01/28/2020 03:41:57
iscu: 如果那人因此受傷的話 你朋友會有刑事責任 01/28 03:49
iscu: 在公共空間置放障礙物 怎麼看你朋友責任都比較重 01/28 03:49
opm: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01/28 04:21
opm: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01/28 04:22
opm: 過失毀損走的是民法吧?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要拼下? 01/28 04:26
opm: 沒有看過適合的案例,不過您可以查查違規停車被撞後的案件參考 01/28 04:29
opm: 我是不知道您朋友所述可靠性多少?如果事證都夠明確,您朋友在 01/28 04:33
opm: 供公眾利用的走道上置放障礙物,貼不貼地其實不是問題,放個半 01/28 04:34
opm: 公尺厚的鐵塊也可以貼地平放,致人跌倒了,對方有無傷勢不聞不 01/28 04:36
opm: 問,主張財產損失應由對方賠償?對方要摔死了也許是妥妥的過失 01/28 04:37
opm: 致死? 01/28 04:37
opm: 民法損害賠償之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01/28 04:40
opm: 私人於公共圖書館設置障礙物致人跌倒負不負啥責任研究下? 01/28 04:45
opm: 民事提告要裁判費的,當然可以主張被告付,不過那得打得贏 01/28 04:47
opm: 如果對造有受傷有驗傷,事證充足的話,倒比較可能走刑事起訴附 01/28 04:48
opm: 帶民事求償,您這頭只能打民事 01/28 04:49
opm: 圖書館有沒有留錄影可以先問下? 01/28 04:58
ajax4444: 害人跌倒也敢要賠償,希望你公平點也讓對方參考本文 01/28 11:25
KHlawtel: 在圖書館走道上,五五算是公道。設置人自己也有過失, 01/28 16:33
KHlawtel: 除非你用的是職安標準,用特殊膠帶直接封於地上,沒有 01/28 16:33
KHlawtel: 一個突點,不然這個設置個人認為是有過失的,整體來說 01/28 16:33
KHlawtel: ,對造相當合理。 01/28 16:33
Hermess: 你見好就收吧。跟對方爭論下去大機率賠更多 01/28 17:02
yesohya: 還有折舊沒扣咧 01/28 17:24
higger: 圖書館引人入罪沒檢討空間嗎? 01/28 18:10
Hermess: 公立圖書館就去申請國賠阿。呵呵呵 01/28 20:38
Hermess: 因為插座雖然是圖書館提供。但是使用者本身有義務避免妨 01/28 20:41
Hermess: 礙他人通行。就算沒有告示牌。我認為告示牌應該也是插頭 01/28 20:41
Hermess: 使用者需要準備。 01/28 20:41
Hermess: 就比如道路有卸貨停車區域。但是你卸貨搬運時還是要避免 01/28 20:43
Hermess: 影響行人用路。警示應該是卸貨使用者準備。而不是道路養 01/28 20:43
Hermess: 護處準備。 01/28 20:43
samnpc: 對方如果有受傷,有過失傷害的機會 01/29 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