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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小弟現在所承租一樓店面,是民國64年建好的電梯華廈(7層樓) 一樓前有內縮地(法定空地非騎樓),平面圖登記為停車場。且土地謄本上 該地號大家都是七分之一。 該內縮地,所有人很守規矩,並沒有違建如加蓋鐵捲門等。 對了,這棟華廈並沒有管委會!(覺得很神奇。) 承租後樓上鄰居堅持他們可以停車,一開始說是: 「因為有繳地價稅,所以他們有權利可以使用。」 所以自認倒楣,跟他們說,希望互相,但沒有討論應如何停放規定。 後來向房東代理人詢洽此事,該代理人說1樓所有人有使用權。 我便將此事反應停車的鄰居,就開始一連串的事情了。 樓上鄰居說,我們並沒有取得所有住戶同意。 所以他們營業時間會停在內縮地非主要出入口處 另外,比較傻眼的是,會在店的營業時間洗車... (用的還是防火巷從我店面接出的水) 一切只因為,他覺得「這塊地是大家的。」 後來房東請代理人提供給我的合建契約(影本)中,有一條: 「本大樓地下室及屋頂乙方有所有權,底層空地甲方有 所有權,但須避難時,地下室得公共使用,屋頂及空地 緊要時亦得公共使用。」 其中,合建僅有甲乙方,其中甲方為原始擁有1樓的人。 想要請教以下問題: 1.60年所打立的合建契約中,該條是否可以解讀為分管條約。 (我確定該條中所說之所有權是無法成立的,因為是法定空地) 2.該法定空地若為約定專用是否可以做停車柱擋起? 3.合建契約因房東為後手僅有影本,若後續有調解或法律上需求,是否有其效力? 4.若鄰居用水無實際錄影存證,他人所見證之事實口述是否可以證明? 5.若如他所述,該地為使用權共有,該住戶是否無權占用(因為也沒有其他約定)。 另外是否還有其他需要注意之事項?懇請各位大大協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10.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5709370.A.3BD.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atsendar (1.171.110.244 臺灣), 11/18/2020 22:28:18 ※ 編輯: catsendar (1.171.110.244 臺灣), 11/18/2020 22:29:40 ※ 編輯: catsendar (1.171.110.244 臺灣), 11/18/2020 22: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