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j89066: 補:當初麻煩認識的員警幫詢問時,同案子的另一個帳戶已 06/16 15:37
→ jj89066: 解除警示帳戶。 06/16 15:37
→ jj89066: 大概一年前啦,我是不是孤兒啦。 06/16 15:3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j89066 (61.222.87.163 臺灣), 06/16/2021 16:00:38
→ taoist9999: 聯徵中心那邊不清楚,你可能要查看看是否還留有紀錄 06/16 16:34
→ taoist9999: ? 06/16 16:34
→ taoist9999: 但警示帳戶那家銀行,應該會將你列為貸款的拒往戶了 06/16 16:36
→ taoist9999: 。 06/16 16:36
推 Zumi: 我朋友遇到三方詐騙時拼命自證清白還找到被騙錢的受害者賠償 06/20 13:02
→ Zumi: 他,好像沒多久就解除了,你拖太久了...而且放到期限到解除 06/20 13:02
→ Zumi: 不就等於留下紀錄嗎? 06/20 13:02
→ jj89066: 多次聯絡警察單位,當請我留電他們回電,但都沒回... 06/20 23:04
→ jj89066: 不過警察是說案子移送 所以找他們也沒用 06/20 23:31
→ jj89066: 但最後法院沒傳喚 也沒通知作筆錄 06/20 23:31
→ jj89066: 然後警察就說案子大概就這樣... 06/20 23:31
→ jj89066: ps 我不是被告,好像也不會有不起訴書... 06/20 23:31
今日接到三峽偵查隊的電話,說明因被告認罪,所以其實跟我沒什麼關係。
(目前不確定自己是否解除警示,但兩年後衍生帳戶是可以用了)
警察說必須等案件結束,被告的刑事、民事都結束後,才能解除。但被告積欠千萬
款項,我想是不可能付完吧...,而且是詐欺犯。或者是原告願意幫我解除,但原告
目前要出國打疫苗,不確定何時會回國(警察告知)。
不知道為何要這麼衰,當初想說客人沒訂房,趕緊幫他訂,最後沒想到被告冒名客人
,然後請其他人匯款給我,於是就這樣。
加上就算案件結束,也無法拿到任何書面證明,證明自己的清白,因為我不是被告,
只是有點關係,然後戶頭被利用。說真的學了一次教訓,一次一輩子的教訓。永遠洗
不清。
※ 編輯: jj89066 (61.222.87.163 臺灣), 06/21/2021 14: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