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kesme (因為我們長大了)》之銘言:
: : 既然這樣~~那做這個功能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區分出合法轉錄與非法盜轉
: : 那麼怎樣做算是合法轉錄, 怎樣做又叫非法盜轉, 全都要規範清楚
: : 絕不是程式功能開出來就可以解決問題
:
: 對我來說,所謂合法轉錄就是得到原作者同意可轉錄,或者
: 原作者授權可(在不刪節或經作者同意之部分刪節情況下)
: 自由轉錄的文章。非法轉錄則是未得到原作者同意的轉錄行
: 為。
: → asparagine:你的第一段回覆 那只是對"你"來說 對"法律"來說的話 推 10/12 00:29
: → asparagine:定義會是如此嗎? 推 10/12 00:29
我之所以說「對我來說」,因為:
一、我不認同將現實世界實質法律條文「直接套用」在虛擬網路世界
二、我認為在虛擬網路世界,該如何訂定恰當的管理法規,需要管理
階層與使用者共同研擬、遵守並經過時間淘選
我提出我的看法,並保留空間以待站方回應或討論,或什麼都沒有。
你的問題因此涉及目前尚無定論、可能有暫時性之法律實務處理方案
的議題;以上是我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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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自由思考,就能遇見美麗的事物。
能夠定義,就等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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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61.23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