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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28a128 (不知書局有沒有賣辣椒卡)》之銘言: : 雖然說判決做出了就要水桶是循往例 但我在此建議 : 1.爾後判決水桶一事,是否能給予個3天~5天讓被水桶者提出申訴, : 如被水桶者未提出申訴,則照版主群之原判決水桶;若提出申訴, : 則由版主群再行討論,看是維持原判決還是推翻之判決,倘若維持 : 原判決後回信,而被水桶者決定申訴到小組長那,那等到時小組長 : 判決下來再處理也還不遲。 若是要說提出申訴起算暫緩水桶的處罰還有些道理, 但是連罰都還沒罰就要先等個三,五天那就莫名其妙了。 照你這樣說,那等個三、五天才提出申訴的, 連被水桶都不知道,那是不是要算沒有被罰到水桶繼續加罰? : 4.相關之配套措施我在此有個建議,若是如同我第一點所述,則並不需要 : 相關配套措施,因為不會有冤獄之情況產生;倘若仍決定水桶公告發佈 : 後直接先水桶,那之後若產生冤獄或是服刑日數超過小組長之判決,則 : 建議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 (1)被水桶者若無罪定讞或是等待判決期間超過之後小組長之判決,其 : 所多服刑之日數,由該判決之版主吸收,亦即該版主判處其所多服 : 刑日數之水桶。例:某版友因故判處1個月,其不服上訴至小組長 : 處,而後小組長判決情節未達特別嚴重之地步,應判處7日。而該版 : 友等待判決期間已服刑14日,則多服刑之7日則由該版主吸收,版主 : 應自行水桶7日。 從來就沒看過傻到會去這樣搞的。 這就好像你跟幫你治病的人說要是你給病人吃錯藥,你自己也要去吃那種藥, 你看看幫你治病的人接下來會不會管他的療效只開吃不死人的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3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