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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務版沒有接受到任何相關訊息發表 一直到連署都結束了仍然如此 該篇連署應於程序階段即不合法駁回 且連署人數根本沒過組務規定的標準 不知道所稱連署通過 所謂何來? 另外 [政黨]、[人物]連署雖不採計反對投票 所以沒有相減規定 不過我想仍然需要參考反對意見 所以應以 一、不論類別各看新成立看版之連署門檻為贊成者超過或等於40個有效連署 "且"大於反對之有效連署數 為準 以上供使用者釋疑 -- 我感覺滿的時候 沒有人會知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19.164 ※ 編輯: zoea 來自: 218.184.119.164 (05/15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