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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z1031 (咬著年糕跳舞的貓 N)》之銘言: : 提示一下..禁回的權力. : 只針對於公告..個人只有禁推的權力... 顯然兩位版主不同調,請版主回kmt 版看精華區中的最新版規 一般規定中第四條與禁言處分第九條中,我很明確的肯定當中沒有【公告】兩字, 何況,一般使用者亦沒有使用公告的權力。 貴版come版主回上篇文章的心態,我只能唏噓, 打高空一番,卻無視於其版規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 所謂公道自在人心,那要版主何用? 版主對於失焦或擦槍走火的議題,持平的方式就是調停, 所謂調停,即是版主本身不帶立場的結束可能引發戰火的議題, come版主只是單方面給予發文者權力,這只會讓戰火無止境沿燒。 從禁回文這條版規看來,兩位版主對版規私底下可能要多加協調。 這樣的不一致,對版主的公信力殺傷力不可謂不小。 以下採自貴版精華區中最新版規,請版主過目。 一般規定 (一) 標題和簽名檔視同文章本文。 (二) 個人暱稱不受限制。 (三) 轉錄文章、信件須附上原作者同意。 (四) 作者有刪除、禁止推文、回文之權利,但不得擅改他人推文或回文內容。 禁言處分 9. 作者明言禁止,仍執意推文或回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26.147 ※ 編輯: TryToBe 來自: 220.134.226.147 (08/21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