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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政治類組版主之權力有逐漸成為不可控制之龐然巨物之趨勢 故提出以下建議 請問小組長能不能多一條強制性的規定? 版主的任何處置、判決必須以「公告」方式為之 然後該公告可以禁止推文、回文(或限當事人) 然後公告內必須包含該項違規的原文及判決原因 若無此項存證而逕行處罰,則版主視為有過失 要不然版主可以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偷偷砍文、劣文 然後當事人難以申訴,只能吃悶虧 而即便版主本身無過失,也有可能因為根本無具體存證而流於筆戰 這樣以後組務版也比較不會充斥一些難以舉證而陷入混亂的案件 小組長要執行組務權力也比較有個根據 但此項建議不溯及既往,建議可先施行一陣子看看反應 -- 贈君一法決狐疑,不用鑽龜與祝蓍。 試玉要燒三日滿,辨材須待七年期。 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未篡時。 向使當初身便死,一生真偽誰復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