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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版主的公告可不可以不要放在這 這邊一大堆檢舉文 很亂的 放在版主區比較清楚 ※ 引述《Iamaidiot (俗辣)》之銘言: : ※ 引述《frozenblue (我愛KiKiLaLa)》之銘言: : : 標題: [建議] 組務建議 : : 時間: Sun Sep 18 20:46:13 2005 : : 有鑑於政治類組版主之權力有逐漸成為不可控制之龐然巨物之趨勢 : : 故提出以下建議 : : 請問小組長能不能多一條強制性的規定? : : 版主的任何處置、判決必須以「公告」方式為之 : : 然後該公告可以禁止推文、回文(或限當事人) : : 然後公告內必須包含該項違規的原文及判決原因 : : 若無此項存證而逕行處罰,則版主視為有過失 : : 要不然版主可以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偷偷砍文、劣文 : : 然後當事人難以申訴,只能吃悶虧 : : 而即便版主本身無過失,也有可能因為根本無具體存證而流於筆戰 : : 這樣以後組務版也比較不會充斥一些難以舉證而陷入混亂的案件 : : 小組長要執行組務權力也比較有個根據 : : 但此項建議不溯及既往,建議可先施行一陣子看看反應 : 如果無其他意見的話請各位在三十天內試著實行這個措施 : 麻煩各位在做下列判決時先以公告形式發文且將該篇公告保留在版上至少三天 : 1 將使用者浸水 : 2 設定使用者的文章為劣文 : 3 將會明確影響發言權益的勸告或警告(例如含有累積幾次就浸水桶性質之警告或勸告) : 4 單純刪文不在此辦法的限制範圍 : 在這辦法試行時若各位不發公告或不將此公告保留在板上一段時間 : 此判決將會被組務方視為無效在使用者到此申訴後強制各位取消 : 若各位有意見,請在本週六晚間二十二點之前在此討論 : 就組務方而言一定會要求各位試行這個辦法 : 但各位可針對現實面來告知組務方實行上有何困難,讓組務方針對現實狀況調整細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3.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