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Affai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JamesSoong (殺人滅口死無對證)》之銘言: : 其實從你上篇文章2141開始到現在已超過一個小時 : 你已有足夠時間好好寫完一篇公告 : 而且就我個人所知 I大無論思考還是打字都非常快 : 更何況 我該篇文章是純檢舉文 : 並非流於無意義筆戰 : 事實上 從我貼出該篇檢舉文至今 : 也只有我們兩個互相po文 : 並未出現 I大所擔心的"無意義的筆戰" : 第四 如果你會擔心"沒時間貼公告但再不砍又流於無意義筆戰" : 那表示你所訂"每週二四六處理申訴文章"的規矩是訂假的 : 因為每一篇檢舉文都有可能會"流於無意義筆戰" : 你如果一直拖到二四六才處理 : 理論上 PoliticsLaw 就會有數不清的"無意義筆戰" : 所以你所說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 : 只是我未訂出相關標準而已,所以請先別替我下判決 : 那會溯及這次判決嗎? : 還有 什麼時間會訂出相關標準? 第一,組長砍文一直都存在... 不是因為檢舉人是你才砍... 何況你第一篇沒被砍..... 第二,要檢舉也不要用這種尖酸、嘲諷的方式來威脅小組長..試圖影響判決.. 第三,我用什麼暱稱,我原因都說了.. 你要信就算,不信也罷.... 無論如何,暱稱也不是小組長可以干涉的.... 你這麼愛管... 順便去國研院組務板檢舉,因為我也是臺灣史研究板板主... 順便去個組務板檢舉算了... 因為我出沒很多板... 有勞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3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