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teexam (456)》之銘言:
: 敝人承認攻擊前阿扁版主 願服其他宣判水桶
: 但不服ittt版主的私人度臆
: 亂加判攻擊版主之子虛烏有罪名
: 願請查有無濫用職權行私人之情感之宣判
: 相關證據:
: 非當事人回應檢舉文 三天
: 人身攻擊wetteland 三天
: 挑釁板主 一星期
: 無意義廢文 一天
: 累積兩星期
: 作者 hateexam (456) 站內 a-bian
: 標題 Re: [檢舉] wetteland 人身攻擊
: 時間 Thu Oct 13 22:00:47 2005
: ───────────────────────────────────────
: tonyahsiang太傻了
: 居然惹到最偏頗 最不公正 最愛人身攻擊的w前版主啦!
: 受一次教訓就要學乖啦
以上三句認為我們板主會袒護wetteland
但是我們已經對該檢舉案有所判決
wetteland也已經受到水桶處分
他此時再發此文 很明顯是在挑釁我們 認為我們判決不公
當然 他有權力質疑我們判決不公
但是申訴地點應該在這裡 而不是扁板
他這種回文只會造成版面更加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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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浸我水桶 我不會反駁
: 那個w (笑)...
: .............................................
: ※ 編輯: hateexam 來自: 140.116.106.27 (10/13 23:52)
: ※ 編輯: hateexam 來自: 140.116.106.27 (10/13 23:54)
再者 扁板板規有規定非檢舉相關者不能推公告和檢舉文
hateexam明知自己會被浸水桶
還是發了該文 文末還說自己不會反駁 (現在看起來真有趣)
有沒有挑釁的意味呢
請組務明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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