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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teexam (456)》之銘言: : 敝人承認攻擊前阿扁版主 願服其他宣判水桶 : 但不服ittt版主的私人度臆 : 亂加判攻擊版主之子虛烏有罪名 : 願請查有無濫用職權行私人之情感之宣判 : 相關證據: : 非當事人回應檢舉文 三天 : 人身攻擊wetteland 三天 : 挑釁板主 一星期 : 無意義廢文 一天 : 累積兩星期 : 作者 hateexam (456) 站內 a-bian : 標題 Re: [檢舉] wetteland 人身攻擊 : 時間 Thu Oct 13 22:00:47 2005 : ─────────────────────────────────────── : tonyahsiang太傻了 : 居然惹到最偏頗 最不公正 最愛人身攻擊的w前版主啦! : 受一次教訓就要學乖啦 以上三句認為我們板主會袒護wetteland 但是我們已經對該檢舉案有所判決 wetteland也已經受到水桶處分 他此時再發此文 很明顯是在挑釁我們 認為我們判決不公 當然 他有權力質疑我們判決不公 但是申訴地點應該在這裡 而不是扁板 他這種回文只會造成版面更加混亂 : -------------------------------------- : 要浸我水桶 我不會反駁 : 那個w (笑)... : ............................................. : ※ 編輯: hateexam 來自: 140.116.106.27 (10/13 23:52) : ※ 編輯: hateexam 來自: 140.116.106.27 (10/13 23:54) 再者 扁板板規有規定非檢舉相關者不能推公告和檢舉文 hateexam明知自己會被浸水桶 還是發了該文 文末還說自己不會反駁 (現在看起來真有趣) 有沒有挑釁的意味呢 請組務明察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