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引述《hateexam (456)》之銘言:
: : 敝人承認攻擊前阿扁版主 願服其他宣判水桶
: : 但不服ittt版主的私人度臆
: : 亂加判攻擊版主之子虛烏有罪名
: : 願請查有無濫用職權行私人之情感之宣判
: : 相關證據:
: : 非當事人回應檢舉文 三天
: : 人身攻擊wetteland 三天
: : 挑釁板主 一星期
: : 無意義廢文 一天
: : 累積兩星期
: : 作者 hateexam (456) 站內 a-bian
: : 標題 Re: [檢舉] wetteland 人身攻擊
: : 時間 Thu Oct 13 22:00:47 2005
: : ───────────────────────────────────────
: : tonyahsiang太傻了
: : 居然惹到最偏頗 最不公正 最愛人身攻擊的w前版主啦!
: : 受一次教訓就要學乖啦
: 以上三句認為我們板主會袒護wetteland
: 但是我們已經對該檢舉案有所判決
: wetteland也已經受到水桶處分
: 他此時再發此文 很明顯是在挑釁我們 認為我們判決不公
以上
我發文絕無有板主會袒護 wetteland之意
: 當然 他有權力質疑我們判決不公
: 但是申訴地點應該在這裡 而不是扁板
: 他這種回文只會造成版面更加混亂
: : --------------------------------------
: : 要浸我水桶 我不會反駁
: : 那個w (笑)...
: : .............................................
: 再者 扁板板規有規定非檢舉相關者不能推公告和檢舉文
: hateexam明知自己會被浸水桶
: 還是發了該文 文末還說自己不會反駁 (現在看起來真有趣)
: 有沒有挑釁的意味呢
: 請組務明察 :)
如果你是判我應得的罪名
我毫無異議
但看到攻擊版主之無妄罪名 實在很火大
請版務明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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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