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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引述《hateexam (456)》之銘言: : : 敝人承認攻擊前阿扁版主 願服其他宣判水桶 : : 但不服ittt版主的私人度臆 : : 亂加判攻擊版主之子虛烏有罪名 : : 願請查有無濫用職權行私人之情感之宣判 : : 相關證據: : : 非當事人回應檢舉文 三天 : : 人身攻擊wetteland 三天 : : 挑釁板主 一星期 : : 無意義廢文 一天 : : 累積兩星期 : : 作者 hateexam (456) 站內 a-bian : : 標題 Re: [檢舉] wetteland 人身攻擊 : : 時間 Thu Oct 13 22:00:47 2005 : : ─────────────────────────────────────── : : tonyahsiang太傻了 : : 居然惹到最偏頗 最不公正 最愛人身攻擊的w前版主啦! : : 受一次教訓就要學乖啦 : 以上三句認為我們板主會袒護wetteland : 但是我們已經對該檢舉案有所判決 : wetteland也已經受到水桶處分 : 他此時再發此文 很明顯是在挑釁我們 認為我們判決不公 以上 我發文絕無有板主會袒護 wetteland之意 : 當然 他有權力質疑我們判決不公 : 但是申訴地點應該在這裡 而不是扁板 : 他這種回文只會造成版面更加混亂 : : -------------------------------------- : : 要浸我水桶 我不會反駁 : : 那個w (笑)... : : ............................................. : 再者 扁板板規有規定非檢舉相關者不能推公告和檢舉文 : hateexam明知自己會被浸水桶 : 還是發了該文 文末還說自己不會反駁 (現在看起來真有趣) : 有沒有挑釁的意味呢 : 請組務明察 :) 如果你是判我應得的罪名 我毫無異議 但看到攻擊版主之無妄罪名 實在很火大 請版務明察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