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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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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Law
標題
很矛盾的一句話
時間
Sat Nov 19 15:07:29 2005
組長說 此連署不具任何效力,依群組規定任何人皆不得在一個月內針對此人再度發動罷免 既然連署不具效力 就應該當作沒發生過 怎麼又依組規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一個月內針對此人再度發動罷免????!!!! 其實大家看到這一句,應該可以知道,組長要說的話應該是: itt的罷免案被我擋下了,一個月內也不得有人再對itt提出罷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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