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me ()》之銘言:
: 組長說
: 此連署不具任何效力,依群組規定任何人皆不得在一個月內針對此人再度發動罷免
: 既然連署不具效力
: 就應該當作沒發生過
: 怎麼又依組規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一個月內針對此人再度發動罷免????!!!!
: 其實大家看到這一句,應該可以知道,組長要說的話應該是:
: itt的罷免案被我擋下了,一個月內也不得有人再對itt提出罷免
誰跟你說連署不具效力,就當作沒發生過這件事的?
有一天你走在半路上你的皮包被人家搶了,但搶匪沒搶成,你的皮包
還是安然無恙,這樣不具效力的"搶劫",你也可以當成沒發生過囉?
嗯,果真是"來"大師,見解真是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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