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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me ()》之銘言: : 組長說 : 此連署不具任何效力,依群組規定任何人皆不得在一個月內針對此人再度發動罷免 : 既然連署不具效力 : 就應該當作沒發生過 : 怎麼又依組規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一個月內針對此人再度發動罷免????!!!! : 其實大家看到這一句,應該可以知道,組長要說的話應該是: : itt的罷免案被我擋下了,一個月內也不得有人再對itt提出罷免 誰跟你說連署不具效力,就當作沒發生過這件事的? 有一天你走在半路上你的皮包被人家搶了,但搶匪沒搶成,你的皮包 還是安然無恙,這樣不具效力的"搶劫",你也可以當成沒發生過囉? 嗯,果真是"來"大師,見解真是獨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