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LLDIVER (啊?)》之銘言:
: ※ 引述《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之銘言:
: : 提出類似的意見
: : 組長審查罷免案是否成立時 審查的是什麼?
: : 如果審查的是被罷免人是否適任 那在組長判定不適任時
: : 就可依組長之權限將不適任的板主撤職 不須等待連署結果
: : 若審查的是提出人的資格等程序問題 那在判決罷免案不成立時
: : 應聲明不成立之原因 以昭公信
: : 而且 這審查是針對罷免案提出人 無論提出人資格如何 都與被罷免人適任與否無關
: : 舉例說 提出人也許是文章篇數不足 理由荒誕無稽 當然不應予以成立
: : 但不表示被罷免人適任 應得到一個月的免罪符
: : 只有在罷免連署成立而且反對票佔多數時 才應該依該民意基礎給被罷免人免罪時間
: : 請組長參考
: 從第一則大略看了一下
: 組長要求提出人舉出更明確的補強證據
: 但提出人質疑何必要對組長舉出更明確的證據
: (就像是自訴人對法官說:我為何要對你提出補強證據?此為藐視法官,打官司大忌)
: 於是組長根據提出人原先所提出的證據來做判斷
: 到這裡已經是實體審查而非程序審查
: 由於證據不足所以決定駁回(判決駁回),也就是所謂的有實質確定力
: 而非形式確定力
提出人千錯萬錯 都不表示被罷免人有錯或沒錯
說明白一點 不管tcpip犯了多少錯 都不代表zeuklie或HELLDIVER無權直疑ittt
tcpip也許因濫用連署機制而應受懲罰 但這就代表ittt是好人?
這完全是兩回事
就像我以荒唐理由罷免Iamaidiot 連署不應成立 我應該受處罰
但這表示了應該依群組規定任何人皆不應針對Iamaidiot提出罷免?
這關Iamaidiot啥事? 這又關其他使用者啥事?
其他使用者的權益應該因我一人的胡來而受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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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62.229
※ 編輯: zeuklie 來自: 61.229.162.229 (11/20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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