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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ingogo (千萬不要插手巫師的事情)》之銘言: : ║妨礙看板║發表以擾亂本板秩序為目之之言論。包含但不║ 劣 文 ║禁言三日║ : ║ ║限於蓄意挑釁、蓄意引發筆戰、羞辱本板。 ║ ║ ║ : 他的反應是一種依據 也就是因為我沒有適時出面才導致他後續情緒 : 並不是說因為他的反應所以我才有此判決 我想我必須再三強調,我以為一位版主治版是依據『版規』治版, 『版規』,同時也是版主治版的唯一依據。 而今天,我未違反版規,我的言論不是以擾亂KMT板秩序為目的, 也沒有蓄意挑釁、蓄意引發筆戰、更沒有羞辱KMT板的含意在內, 但我卻接到版主以這項罪名判決的禁言三日處分。 這是我來此處申訴受到不當處罰的原因, 也是本討論串中我不變之脈絡,請版主明察。 : 有人說他是扁迷或綠綠 他高興 有的卻不高興 認為是在挑釁 : 並不能因為a的價值觀說扁迷或綠綠又沒什麼而忽略掉b族群的感受 : 更何況是事實結果已發生在面前的情況 s版友已經被你挑釁到了 在KMT版的該討論串中,我既沒有諷刺愛國同心會, 也沒有說過誰在硬凹,更不會有妨礙看板的情況發生, 到處看哪邊有人在硬凹不是錯,找那邊有人在硬凹而被smallkk看到更不是罪, 也無法構成挑釁smallkk的條件, 那smallkk反應過當的問題我個人認為那是他的問題, 他的後續情緒變化也與我無關,我沒有義務對此負起責任, 因為他的反應過當與我無關,我更不需因此受到禁言三日的處分, 因為重點,我沒有違反版規。 既未犯法,為何受罰? 這是我申訴的原因,請版主明察。 : 上是版規 我跟p版已經有共識 無論事小事大 都是同樣判決 : 就如同我偷10元與100元 都是偷東西是一樣的道理 : 再來是s版友的判決 我會再處理的 謝謝你耐心提醒 : 以上是我的說明 感謝版主。 : ============================================================================== : ※ 引述《Takao (Takao)》之銘言: : : 請問版主我何時何地諷刺過愛國同心會? : : 難道說在KMT版,指出愛國同心會的人說過什麼就是在反諷愛國同心會? : : 就是挑釁? : : 就是發表以擾亂貴板秩序為目的之言論? : : 請版主釋疑。 : : 再次強調,他的反彈與我無關, : : 我更不認為我需要因為他的反應而受到禁言的處分, : : 任何版友只會因違反版規而受到處分, : : 而不應該是版主依照其他版友的反應執法。 : : 版主明鑑,我從來沒有說過他是愛國同心會的一員, : : 我甚至於還沒有直接說過他在硬凹,我說的是我到處尋找那邊有人在硬凹, : : 而非宣稱貴KMT版何時何處有人在硬凹,所以對於你描述的情形,抱歉, : : 我不認為跟我有關,更不認為我需要去當儆猴的雞。 : : 對於版主你的責任與權力我沒有任何意見, : : 但是我不認為我的言行有到被禁言的地步, : : 這是我的權利,我可以為我的權利發言。 : : 我看了一下KMT版,版主對於smallkk的處分, : : 似乎沒有針對這些話語做出的處分,與人身攻擊這一樣罪名。 : : 而在我的認知中,如下言論,似乎已經進入人身攻擊的範疇了。 : : 『喔喔,硬凹王說人硬凹,我沒看錯吧?!』。 : : 『作賊喊抓賊,真是民進洞一慣技兩阿!』 : : 『還有阿,你的文章都沒人理你,好可憐喔~~~』 : : 『要繼續嗎?還是滾回去扁板?』 : : 請版主明察,謝謝。 -- http://www.tvbs.com.tw/FILE_DB/newsphoto/alisa/200509/alisa-2005091619414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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