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組務可以接受板主這樣做的考量
: 板主也已採取補救措施
: 不介入此案
問題是版主既然將明顯違反版規的文章M,
並且對於違規的人不處分還給予24小時更改文章
的機會,我用建議的方式請版主一視同仁
把這種處置方式新增至版規中,結果我就進水桶了。
我所不平的
明明長久以來違規就是砍文+水桶3天
就算版主權限,但是這樣對得起之前被
水桶的版友嗎?
既是版規所規定,版主既然不想處理,那我建議
阿扁版版主改版規,我自認文中無嘲諷、謾罵,
這樣就讓我進水桶一週,我認為這樣的處置非常不公平。
我希望阿扁版版主能夠
1.主動公告,放我出水桶
2.更改版規,將人身攻擊這項處分規定改為檢舉公告後24小時內
可更改修文補救。
請版務組再審此案,謝謝。
※ 編輯: tllk 來自: 220.229.44.28 (12/04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