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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組務可以接受板主這樣做的考量 : 板主也已採取補救措施 : 不介入此案 問題是版主既然將明顯違反版規的文章M, 並且對於違規的人不處分還給予24小時更改文章 的機會,我用建議的方式請版主一視同仁 把這種處置方式新增至版規中,結果我就進水桶了。 我所不平的 明明長久以來違規就是砍文+水桶3天 就算版主權限,但是這樣對得起之前被 水桶的版友嗎? 既是版規所規定,版主既然不想處理,那我建議 阿扁版版主改版規,我自認文中無嘲諷、謾罵, 這樣就讓我進水桶一週,我認為這樣的處置非常不公平。 我希望阿扁版版主能夠 1.主動公告,放我出水桶 2.更改版規,將人身攻擊這項處分規定改為檢舉公告後24小時內 可更改修文補救。 請版務組再審此案,謝謝。 ※ 編輯: tllk 來自: 220.229.44.28 (12/04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