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Affai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由: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檢舉]人身攻擊 時間 Sat Dec 17 10:57:15 2005 ───────────────────────────────────────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檢舉]人身攻擊 時間 Sat Dec 17 11:18:20 2005 ───────────────────────────────────── 根據版規 2.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只能發發表一篇檢舉文。 為避免檢舉流於筆戰與無意義爭吵,處以3天水桶處分。 水桶3天x2=6天 申訴要點: 1.我是檢舉人,被檢舉人回文辯解檢舉內容,所以我也回文。 2.因為我是回文,並非同一案多次檢舉,這回的水桶讓我很不能接受。 請組務還我清白,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3.1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