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引述《tllk (請叫我小輩)》之銘言:
: : 事由:
: :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 : 標題 Re: [檢舉]人身攻擊
: : 時間 Sat Dec 17 10:57:15 2005
: : ───────────────────────────────────────
: :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 : 標題 Re: [檢舉]人身攻擊
: : 時間 Sat Dec 17 11:18:20 2005
: : ─────────────────────────────────────
: : 根據版規
: : 2.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只能發發表一篇檢舉文。
: : 為避免檢舉流於筆戰與無意義爭吵,處以3天水桶處分。
: : 水桶3天x2=6天
: : 申訴要點:
: : 1.我是檢舉人,被檢舉人回文辯解檢舉內容,所以我也回文。
: : 2.因為我是回文,並非同一案多次檢舉,這回的水桶讓我很不能接受。
: : 請組務還我清白,謝謝。
: 您是在哪一天哪一篇被浸水的???
: 我找不到相關文章
: 能麻煩扁板哪位板主出面解答我的疑問嗎???
應該是這篇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檢舉]人身攻擊
時間: Sat Dec 17 11:18:20 2005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你在講別人腦長瘤之前
: 有沒有說明你為什麼會這樣想?
: 而且這世界上哪裡有「間歇性失明症候群」這種病
: 還「刻意」得這種不存在病咧
: 誰都看得出來我是在嘲笑他轉文只轉他看得爽的那一半
: 你如果要檢舉也是應該檢舉我講的話很冷不好笑
: 怎麼會是人身攻擊?
作者: fatima3a (作壞的人生)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檢舉]人身攻擊
時間: Sat Dec 17 10:46:39 2005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而且這世界上哪裡有「間歇性失明症候群」這種病
: 還「刻意」得這種不存在病咧
http://www.shutien.org.tw/html/0118_039.htm
╮(╯◇╰)╭
我們看一下某篇最近範例好了
作者 jimmyduh (百般柔情 將化鬼影) 站內 a-bian
標題 [公告] Wagerger 水桶一個月
時間 Wed Dec 14 14:01:4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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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2 12/14 Wagerger □ 幹 我覺的當初選阿扁的
※ 引述《Wagerger (john updike)》之銘言:
: 都是腦殘
髒話 + 群體攻擊 + 廢文 + 一行文灌水 + 恨板文
水桶一個月
到期自行來信
原文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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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是一篇很明顯的人身攻擊
那我是不是依照taligent板主箴言,稍稍修飾如下
﹝吼 我覺得當初選阿扁的都是間歇性腦部失常症候群啦﹞
這樣就沒問題了?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以後有類似這樣的"技術性"人身攻擊
文章,板主不可以水桶使用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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