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llk (請叫我小輩)》之銘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感謝您的解答,這樣的文章已牴觸您剛剛列舉的板規
: : 我不會干預您受罰的部份,但請問對方是否也受罰了???
: : 如果對方也受罰,我就不再介入這案子了
: 扁版接受檢舉,判他3天水桶,但是卻判回文的我6天水桶?
: 判對方水桶是因為檢舉成立
: 判我是因為我回文
: 但是申訴人及被申訴人本來就可以回文啊
: 被申訴的卻沒有因為回文6天水桶???
: 況且這樣水桶莫名其妙,我可沒有針對一事多篇檢舉。
2.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只能發發表一篇檢舉文。
因此請謹慎詳細填寫,
若有新增證據或新增理由,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3.被檢舉人對於被檢舉案,只能發表一篇回應與解釋。
因此請謹慎詳細回應,若有新增回應內容,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7.違反2~5條者,即
同一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檢舉,或回應檢舉文者;
同一被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同一指定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以及非指定證人對於檢舉文發表回應者;
是為干擾檢舉,
為避免檢舉流於筆戰與無意義爭吵,處以3天水桶處分。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與推文。
你除了檢舉文外 又多回了兩篇
違反版規檢舉規範第二條 只能發表一篇的限制
三天x2 =6天 我應該沒算錯吧
taligent只回覆一篇 符合第三條
故僅就檢舉內容處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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