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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規類別║ 說 明 ║文章罰則║推文罰則║ ╠════╬════════════════════╬════╬════╣ ║偏離板旨║偏離本板討論範疇之文章。(註一) ║ 刪 除 ║ 無 ║ ╟────╫────────────────────╫────╫────╢ ║群體攻擊║無視一廣大範圍內對象之差異,全面性攻擊。║禁言五日║禁言三日║ ╟────╫────────────────────╫────╫────╢ ║人身攻擊║1.針對當事人(非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警 告 ║ 警 告 ║ ║ ║2.針對不確定對象本身進行攻擊。 ║ 警 告 ║ 警 告 ║ ║ ║3.針對當事人(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 這兩條版規從來沒變過,沒有「不能溯及既往」的問題, 請說明18044篇的本文及推文是否涉及「偏離板旨」、「群體攻擊」 及「人身攻擊」? 連最基本的警告罰責都不用? ※ 引述《balamonster (我不要長大)》之銘言: : ※ 引述《octoberoct (octoberoct)》之銘言: : : 你對18044篇的檢舉視而不見,選擇性忽略, : : 在10098篇寄警告一次, : : 處理的真是(((((公正))))) : 我並沒有視而不見 我在看到你的檢舉後 : 先請教plasma板主該怎麼處理 : 因為該篇文章內容及推文對現在放寬標準後的板規具有爭議性 : 另外 你引用的第一篇附件 屬於明顯違規 : 由於我當板主 沒有plasma及caingogo兩位板主久 : 經過和他們的討論後 : 具有爭議性的文章 都是我寄信給他們請教他們該怎麼處理 : 因為之前有類似的情形 具有爭議性的文章 : 我在第一時間處理 板友不願服從 : 來到 PoliticLaw申訴 反而增加了小組長的工作量 : 所以現在沒有明顯違規 但具爭議性的文章 : 都是先跟plasma及caingogo兩位板主討論後 : 再做出處理 : 請給我一點時間學習怎麼去處理爭議文 : 沒有在第一時間對你的檢舉做出回應 : 我在這裡再次向您說聲抱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8.173 ※ 編輯: octoberoct 來自: 220.139.8.173 (12/20 18:43) ※ 編輯: octoberoct 來自: 220.139.8.173 (12/20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