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llk (請叫我小輩)》之銘言:
: ※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2.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只能發發表一篇檢舉文。
: : 因此請謹慎詳細填寫,
: : 若有新增證據或新增理由,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 : 3.被檢舉人對於被檢舉案,只能發表一篇回應與解釋。
: : 因此請謹慎詳細回應,若有新增回應內容,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 : 7.違反2~5條者,即
: : 同一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檢舉,或回應檢舉文者;
: : 同一被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 : 同一指定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 : 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以及非指定證人對於檢舉文發表回應者;
: : 是為干擾檢舉,
: : 為避免檢舉流於筆戰與無意義爭吵,處以3天水桶處分。
: :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與推文。
: : 你除了檢舉文外 又多回了兩篇
: : 違反版規檢舉規範第二條 只能發表一篇的限制
: : 三天x2 =6天 我應該沒算錯吧
: : taligent只回覆一篇 符合第三條
: : 故僅就檢舉內容處理
: : 以上
: OK 這算我版規沒看詳細,活該水桶
: 但是為什麼要X2 ?
: 回2篇才是犯規,因為1篇是正常的,更何況以前我並沒有
: 犯過這種規,請ittt釋疑,謝謝。
1.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標題 [檢舉]人身攻擊
時間 Sat Dec 17 09:29:3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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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檢舉]人身攻擊
時間 Sat Dec 17 10:57:1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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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檢舉]人身攻擊
時間 Sat Dec 17 11:18:2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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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數學不好
不過123倒是不會數錯
不然你自己選一篇 我只浸另外兩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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