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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llk (請叫我小輩)》之銘言: : ※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2.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只能發發表一篇檢舉文。 : : 因此請謹慎詳細填寫, : : 若有新增證據或新增理由,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 : 3.被檢舉人對於被檢舉案,只能發表一篇回應與解釋。 : : 因此請謹慎詳細回應,若有新增回應內容,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 : 7.違反2~5條者,即 : : 同一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檢舉,或回應檢舉文者; : : 同一被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 : 同一指定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 : 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以及非指定證人對於檢舉文發表回應者; : : 是為干擾檢舉, : : 為避免檢舉流於筆戰與無意義爭吵,處以3天水桶處分。 : :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與推文。 : : 你除了檢舉文外 又多回了兩篇 : : 違反版規檢舉規範第二條 只能發表一篇的限制 : : 三天x2 =6天 我應該沒算錯吧 : : taligent只回覆一篇 符合第三條 : : 故僅就檢舉內容處理 : : 以上 : OK 這算我版規沒看詳細,活該水桶 : 但是為什麼要X2 ? : 回2篇才是犯規,因為1篇是正常的,更何況以前我並沒有 : 犯過這種規,請ittt釋疑,謝謝。 1.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標題 [檢舉]人身攻擊 時間 Sat Dec 17 09:29:30 2005 ─────────────────────────────────────── 2.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檢舉]人身攻擊 時間 Sat Dec 17 10:57:15 2005 ─────────────────────────────────────── 3.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檢舉]人身攻擊 時間 Sat Dec 17 11:18:20 2005 ─────────────────────────────────────── ........................................................... 我數學不好 不過123倒是不會數錯 不然你自己選一篇 我只浸另外兩篇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