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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julesL 申訴對象 jimmyduh 申訴事由 不當使用版主職權,本人依照版規提出檢舉,一天四篇 為限,且篇篇提出證據且引據版規,j版大認為我無故 鬧版,難道對於觀察到社會不公義或是違法的事,國民 勇於檢舉,是一件錯誤的事情嗎??有如檢舉賄選的人被人 調查,揭發弊案的人被調查局約談,我們的社會真的亂了 嗎?? 我也不希望扁版有此風氣,版友給版主職權是為了方便版主 做事,但若版主自由心證般的剷除自己不爽的人,這樣與民主 的道理相背吧?? 至於判決被駁回而被判定鬧版一事,我檢舉的對象並非特定人士 ~~~~~~~~~~~~~~~~~~~~ ,且版主並無證據證明我與其他版友存在怨恨。 ~~~~~~~~~~~~~~~~~~~~~~~~~~~~~~~~~~~~~ 至於擾亂版面一說,檢舉文必須PO在板上,這不是我定的,可以的 話,我也希望像K版一樣置底,但若用置底文的話板主又不受理, 這實在是很矛盾的一件事,我又不希望扁版被一堆無理性文佔據, 因此才勇於檢舉,當然,版面會不好看,但這是必要之惡,無法避免 ,今天扁版既然要別人檢舉必須PO文,就要有心理準備面臨版面混亂的 問題,難道要人不要檢舉嗎?? 況且我所檢舉之事由均有證據且有板規支持,版主自由心證浸我水桶 我實在不服。 我所提之檢舉目前也在申訴中,是否是版主(ittt)判決有誤還不知道呢 ??拿這個來定我的罪實在誇張。 證據證明一個人有罪,不一定代表一個人確實有罪(在統計尚稱為型一誤 ),故法官(版主)判定一個人有罪責任重大也很沉重,況且又是現階段無 證據抓人入水桶,這個狀我是一定要告的。 相關證據 函文 內含6個附註,第六個附註是扁版版規 附註一 作者 julesL (Jules) 站內 a-bian 標題 (檢舉) 恨版文 挑釁文 對人不對事文章 時間 Sun Dec 18 13:35:50 2005 ─────────────────────────────────────── 檢舉理由 砍文原則 3 15 17 19條 檢舉對象 andey 水桶原則1 12條 檢舉證據 17929篇文 1.這是你家的狗屁事 別牽扯到啥狗屁自由權來...沒人拿槍逼你要為了幾個銅臭錢而出 賣自己的健康 挑釁文+恨文+對人不對事 2.我可不想讓幾個白痴決定我以後要怎麼去生活 牽涉不特定群體人身攻擊文 檢舉內容 我要說一句....這是你家的狗屁事...別牽扯到啥狗屁自由權來.... 你有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力...沒人拿槍逼你要為了幾個銅臭錢而出賣自己的健康.... 我可不想讓幾個白癡去決定我以後要怎麼去生活...... 你如果羨慕這樣的生活..請便 指定證人 無 .此文顯明是針對版友發言 有對人不對事之嫌疑 此句 這是你家的狗屁事..沒人拿槍逼你要為銅臭錢而出賣自的健康... 有挑釁文之嫌疑 我可不想讓幾個"白痴"去決定我以後要怎樣生活 有對此版友(或不特定人士) 之辱罵之恨版文 以上請版主裁示 鈞鑒 ◆ From: 61.224.70.130 → julesL:那白痴一辭是否算髒話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36.42 ※ 編輯: julesL 來自: 203.70.36.42 (12/18 13:36) ※ 編輯: julesL 來自: 203.70.36.42 (12/18 15:07) ※ 編輯: julesL 來自: 203.70.36.42 (12/18 15:16) 版主回應 檢舉不成立 原因: 1."狗屁事"一詞雖不文雅 但並非人身攻擊 若該版友說某人為狗屁 方屬人身攻擊 不構成挑釁文嗎,對人不對事呢?? 但請andey板友發文時注意用詞 2.至於白痴一詞 無明顯針對任何對象 若此白痴一詞是指政治人物 則無違反任何版規 水桶原則第1條是假的嗎??還是版主自己詮釋成要有對指定的對象,還是版規後面有隱藏 ?這挑沒有提到要有指定對象喔!! 以上 附註二 檢舉理由 根據附註條款 之6 推文視同內文 根據砍文原則2.對版友進行人身攻擊者,經人檢舉,而版主認定無誤 。 3.將討論版當恨版用的文章 17..無討論價值之廢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無討論價值之廢文定義為: 無事實根據、純粹情緒發洩、臆測幻想、紮稻草人、整篇謾罵等類型文章。 ~~~~~~~~~~~~~~~~~~~~~~~~~~~~~~~~~~~~~~~~~~~~~~~~~~~~~ 水桶原則1.人身攻擊或出現髒話者,經人檢舉,版主認定無誤之後,視情\ 節輕重, 設12小時~二週水桶。 16.修推文時人身攻擊推文的板友,水桶3天~2週。 檢舉證據 17898篇 對象 vshchen 板友 違規內容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30.196 噓 TryToBe:對不起原po 我噓聯合小說報 220.134.226.147 12/17 18:41 推 l89:我看成記者 李X小 211.21.92.90 12/17 19:08 推 whoid:推回來 61.228.38.63 12/17 20:13 推 Synchrotron:持平而論,這篇報導沒什麼加油添醋 221.169.69.64 12/17 20:48 → Synchrotron:是還蠻好看的 221.169.69.64 12/17 20:48 推 yeh67:慈禧太后與李蓮英 210.61.187.62 12/17 22:19 噓 vshchen:怎麼還有人智商不足地看聯合報呢? 68.163.178.167 12/18 00:18 ~~~~~~~~~~~~~~~~~~~~~~~~~~~~~~ 指定證人 無 我就是看聯合報的,請提出醫療證據證明我智商不足 出了我之外,尚有對特定人士(我)或團體(看聯合報的人之集合體)提出的 人身攻擊 請版主裁示 鈞鑒 版主回應 檢舉不成立 原因: 該推文無針對板友之意,你對號入座了 就像我在路上罵了一聲白痴 你就跑去告我一樣 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附註三 檢舉理由 根據附註條款 之6 推文視同內文 水桶原則 14.帶有貶意將公眾人物、團體、機關名稱更改,水桶 3天~1週。 針對版友之id或暱稱進行攻擊者,水桶3天~1週。 檢舉證據 17898篇 檢舉對象 TryToBe 違規內容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30.196 噓 TryToBe:對不起原po 我噓聯合小說報 220.134.226.147 12/17 18:41 ~~~~~~~~~~ 推 l89:我看成記者 李X小 211.21.92.90 12/17 19:08 推 whoid:推回來 61.228.38.63 12/17 20:13 推 Synchrotron:持平而論,這篇報導沒什麼加油添醋 221.169.69.64 12/17 20:48 → Synchrotron:是還蠻好看的 221.169.69.64 12/17 20:48 推 yeh67:慈禧太后與李蓮英 210.61.187.62 12/17 22:19 噓 vshchen:怎麼還有人智商不足地看聯合報呢? 68.163.178.167 12/18 00:18 指定證人 無 報紙乃一新聞訊息流通之方式,小說則有部分為杜撰,或自創,被檢舉人 之聯合小說報一辭疑有影射聯合報之內容為杜撰之意,其更改機關名稱 ,疑具有貶抑之意涵存在。 請版主裁示 版主回應 檢舉不成立 原因: 小說一詞並不帶有貶抑之意 且聯合報內常常有小說在副刊發表 故本人認為並沒有惡意改名的問題 以上 附註四 檢舉理由 根據附註條款第六條 砍文原則16.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17.無討論價值之廢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無討論價值之廢文定義為: 無事實根據、純粹情緒發洩、臆測幻想、紮稻草人 ~~~~~~~~~~ 、整篇謾罵等類型文章。 水桶原則1.人身攻擊或出現髒話者,經人檢舉,版主認定無誤之後,視情節輕重, 設12小時~二週水桶。 檢舉證據 17998篇 被檢舉人 grantlio 檢舉內文 推 grantliao:馬英九放的屁都是香的 210.85.223.42 12/18 22:54 ~~~~~~~~~~~~~~~~~~~ 指定證人 無 檢舉人 在下認為至少構成造謠或人身攻擊其一,若被檢舉人無法證明馬英九先生放的屁 都是香的,則兩項至少有一項成立。 請版主裁示 版主回應 檢舉不成立 理由還是同上 人民有批判政治人物的自由 且該推文明顯在反諷馬先生~所以可以用這個淺辭用字?? 並非扁版就可以如此不理性的汙辱支持者的政敵(公開的) 以上 附註五 檢舉理由 根據附註條款之6 水桶原則1.人身攻擊或出現髒話者,經人檢舉,版主認定無誤之後,視情\ 節輕重, 設12小時~二週水桶。 14.帶有貶意將公眾人物、團體、機關名稱更改,水桶 3天~1週。 檢舉證據 17954篇 被檢舉人 jamexz 檢舉內容 噓 jamexz:蔣光頭行宮真的很多~~ 59.105.43.20 12/18 20:56 ~~~~~~~~~~~~~~~~~~ 檢舉證人 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46.11 ※ 編輯: julesL 來自: 203.70.46.11 (12/19 06:23) 版主回應 檢舉不成立 蔣介石是光頭一事是明顯可見之事實(有異議請掏出銅板自己看) 並不帶有貶抑之意 以上 附註6 扁版版規 檢舉使用者之辦法: 1.檢舉人應依格式填寫檢舉文。 2.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只能發發表一篇檢舉文。 因此請謹慎詳細填寫, 若有新增證據或新增理由,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3.被檢舉人對於被檢舉案,只能發表一篇回應與解釋。 因此請謹慎詳細回應,若有新增回應內容,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4.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不得回應該篇檢舉文。 若檢舉人或被檢舉人認為有必要讓其他使用者解釋或說明, 可於檢舉文或回應文中,指定其他證人補充解釋,但以三人為限,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和推文。 5.指定證人之補充解釋仍以一篇為限。 因此請謹慎詳細回應,若有新增內容,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6.未依檢舉格式進行檢舉者,不予受理。 7.違反2~5條者,即 同一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檢舉,或回應檢舉文者; 同一被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同一指定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以及非指定證人對於檢舉文發表回應者; 是為干擾檢舉, 為避免檢舉流於筆戰與無意義爭吵,處以3天水桶處分。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與推文。 8.同一檢舉人在本板提出檢舉,以一天四篇為限。 ~~~~~~~~~~~~~~~~~~~~~~~~~~~~~~~~~~‵ 違者處以水桶3天水桶處分。 9.同一檢舉人不得使用多重id發表檢舉文, 若使用多重id發表一天四篇以上之檢舉文,一經發現, 所有使用的多重id均處以水桶2週之處分。 10.檢舉人不得濫用檢舉制度做為擾亂板面或報復其他使用者之工具, 如多次提出被檢舉人確實沒有違反板規之無效檢舉, ~~~~~~~~~~~~~~~~~~ 違者水桶2週處分。 11.同一違規文章或推文,限由一人提出檢舉, 同一違規文章或推文,倘若已經有人提出檢舉,其他人無須重複檢舉, 重複檢舉之檢舉文也不予受理,但計入一人一天四篇之限制。 12.檢舉之判決, 由板主親自檢視檢舉人所檢舉之板面上違規文章或推文內容,並進行判決。 檢舉文內需指出違規文章之編號,並明確指出違規之處。 但檢舉文中所複製之違規內容,不做為板主判決之根據。 13.若檢舉人提出檢舉之後, 被檢舉人即時修正違規內容,或者被檢舉人自行刪除違規文章或推文, 或其他原因造成檢舉原因之消失,或已無檢舉之必要, 則檢舉即不成立。 14.為表示負責,檢舉文請親自Po在板上,私下寄信者不予處理。 ~~~~~~~~~~~~~~~~~~~~~~~~~~~~~~~~~~~~~~~~~~~~~~~~ 15.本檢舉辦法若有疏漏不足之處,由板主加以補充解釋,並進行檢舉辦法之增補。16.檢舉文格式: a.標題格式:[檢舉] 違規行為(如髒話、人身攻擊、擅改政治人物名字...等) 未以[檢舉]為文章分類者不予受理, 檢舉文標題不得使用板友之id。 b.內文 檢舉理由:違規行為或違反板規第幾條。 檢舉證據:板面上違規文章之編號。 若因刪文或其他原因造成編號異動,應於檢舉文中修正。 未附上違規文章之編號者不予受理。 違規內容:請將違規內容複製貼上。 此違規內容僅作參考,不做為最終判決之證據。 c.指定證人:可指定一至三位證人代為說明或解釋。請列出指定證人之id。 被檢舉人亦可於回應檢舉時指定一至三位證人。 非指定證人,不得對該檢舉文發言或回應。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與推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36.42 ※ 編輯: julesL 來自: 203.70.36.42 (12/20 19:39) ※ 編輯: julesL 來自: 203.70.36.42 (12/20 20:10) ※ 編輯: julesL 來自: 203.70.46.11 (12/21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