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 julesL
申訴對象 jimmyduh
申訴事由 不當使用版主職權,本人依照版規提出檢舉,一天四篇
為限,且篇篇提出證據且引據版規,j版大認為我無故
鬧版,難道對於觀察到社會不公義或是違法的事,國民
勇於檢舉,是一件錯誤的事情嗎??有如檢舉賄選的人被人
調查,揭發弊案的人被調查局約談,我們的社會真的亂了
嗎??
我也不希望扁版有此風氣,版友給版主職權是為了方便版主
做事,但若版主自由心證般的剷除自己不爽的人,這樣與民主
的道理相背吧??
至於判決被駁回而被判定鬧版一事,我檢舉的對象並非特定人士
~~~~~~~~~~~~~~~~~~~~
,且版主並無證據證明我與其他版友存在怨恨。
~~~~~~~~~~~~~~~~~~~~~~~~~~~~~~~~~~~~~
至於擾亂版面一說,檢舉文必須PO在板上,這不是我定的,可以的
話,我也希望像K版一樣置底,但若用置底文的話板主又不受理,
這實在是很矛盾的一件事,我又不希望扁版被一堆無理性文佔據,
因此才勇於檢舉,當然,版面會不好看,但這是必要之惡,無法避免
,今天扁版既然要別人檢舉必須PO文,就要有心理準備面臨版面混亂的
問題,難道要人不要檢舉嗎??
況且我所檢舉之事由均有證據且有板規支持,版主自由心證浸我水桶
我實在不服。
我所提之檢舉目前也在申訴中,是否是版主(ittt)判決有誤還不知道呢
??拿這個來定我的罪實在誇張。
證據證明一個人有罪,不一定代表一個人確實有罪(在統計尚稱為型一誤
),故法官(版主)判定一個人有罪責任重大也很沉重,況且又是現階段無
證據抓人入水桶,這個狀我是一定要告的。
相關證據
函文
內含6個附註,第六個附註是扁版版規
附註一
作者 julesL (Jules) 站內 a-bian
標題 (檢舉) 恨版文 挑釁文 對人不對事文章
時間 Sun Dec 18 13:35:5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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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理由 砍文原則 3 15 17 19條 檢舉對象 andey
水桶原則1 12條
檢舉證據 17929篇文
1.這是你家的狗屁事 別牽扯到啥狗屁自由權來...沒人拿槍逼你要為了幾個銅臭錢而出
賣自己的健康 挑釁文+恨文+對人不對事
2.我可不想讓幾個白痴決定我以後要怎麼去生活 牽涉不特定群體人身攻擊文
檢舉內容
我要說一句....這是你家的狗屁事...別牽扯到啥狗屁自由權來....
你有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力...沒人拿槍逼你要為了幾個銅臭錢而出賣自己的健康....
我可不想讓幾個白癡去決定我以後要怎麼去生活......
你如果羨慕這樣的生活..請便
指定證人 無
.此文顯明是針對版友發言 有對人不對事之嫌疑
此句 這是你家的狗屁事..沒人拿槍逼你要為銅臭錢而出賣自的健康... 有挑釁文之嫌疑
我可不想讓幾個"白痴"去決定我以後要怎樣生活 有對此版友(或不特定人士)
之辱罵之恨版文
以上請版主裁示 鈞鑒
◆ From: 61.224.70.130
→ julesL:那白痴一辭是否算髒話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36.42
※ 編輯: julesL 來自: 203.70.36.42 (12/18 13:36)
※ 編輯: julesL 來自: 203.70.36.42 (12/18 15:07)
※ 編輯: julesL 來自: 203.70.36.42 (12/18 15:16)
版主回應
檢舉不成立
原因:
1."狗屁事"一詞雖不文雅 但並非人身攻擊
若該版友說某人為狗屁 方屬人身攻擊 不構成挑釁文嗎,對人不對事呢??
但請andey板友發文時注意用詞
2.至於白痴一詞 無明顯針對任何對象
若此白痴一詞是指政治人物
則無違反任何版規
水桶原則第1條是假的嗎??還是版主自己詮釋成要有對指定的對象,還是版規後面有隱藏
?這挑沒有提到要有指定對象喔!!
以上
附註二
檢舉理由 根據附註條款 之6 推文視同內文
根據砍文原則2.對版友進行人身攻擊者,經人檢舉,而版主認定無誤 。
3.將討論版當恨版用的文章
17..無討論價值之廢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無討論價值之廢文定義為:
無事實根據、純粹情緒發洩、臆測幻想、紮稻草人、整篇謾罵等類型文章。
~~~~~~~~~~~~~~~~~~~~~~~~~~~~~~~~~~~~~~~~~~~~~~~~~~~~~
水桶原則1.人身攻擊或出現髒話者,經人檢舉,版主認定無誤之後,視情\
節輕重,
設12小時~二週水桶。
16.修推文時人身攻擊推文的板友,水桶3天~2週。
檢舉證據 17898篇 對象 vshchen 板友
違規內容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30.196
噓 TryToBe:對不起原po 我噓聯合小說報 220.134.226.147 12/17 18:41
推 l89:我看成記者 李X小 211.21.92.90 12/17 19:08
推 whoid:推回來 61.228.38.63 12/17 20:13
推 Synchrotron:持平而論,這篇報導沒什麼加油添醋 221.169.69.64 12/17 20:48
→ Synchrotron:是還蠻好看的 221.169.69.64 12/17 20:48
推 yeh67:慈禧太后與李蓮英 210.61.187.62 12/17 22:19
噓 vshchen:怎麼還有人智商不足地看聯合報呢? 68.163.178.167 12/18 00:18
~~~~~~~~~~~~~~~~~~~~~~~~~~~~~~
指定證人 無
我就是看聯合報的,請提出醫療證據證明我智商不足
出了我之外,尚有對特定人士(我)或團體(看聯合報的人之集合體)提出的
人身攻擊
請版主裁示 鈞鑒
版主回應
檢舉不成立
原因:
該推文無針對板友之意,你對號入座了
就像我在路上罵了一聲白痴
你就跑去告我一樣 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附註三
檢舉理由 根據附註條款 之6 推文視同內文
水桶原則 14.帶有貶意將公眾人物、團體、機關名稱更改,水桶 3天~1週。
針對版友之id或暱稱進行攻擊者,水桶3天~1週。
檢舉證據 17898篇 檢舉對象 TryToBe
違規內容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30.196
噓 TryToBe:對不起原po 我噓聯合小說報 220.134.226.147 12/17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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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89:我看成記者 李X小 211.21.92.90 12/17 19:08
推 whoid:推回來 61.228.38.63 12/17 20:13
推 Synchrotron:持平而論,這篇報導沒什麼加油添醋 221.169.69.64 12/17 20:48
→ Synchrotron:是還蠻好看的 221.169.69.64 12/17 20:48
推 yeh67:慈禧太后與李蓮英 210.61.187.62 12/17 22:19
噓 vshchen:怎麼還有人智商不足地看聯合報呢? 68.163.178.167 12/18 00:18
指定證人 無
報紙乃一新聞訊息流通之方式,小說則有部分為杜撰,或自創,被檢舉人
之聯合小說報一辭疑有影射聯合報之內容為杜撰之意,其更改機關名稱
,疑具有貶抑之意涵存在。
請版主裁示
版主回應
檢舉不成立
原因:
小說一詞並不帶有貶抑之意
且聯合報內常常有小說在副刊發表
故本人認為並沒有惡意改名的問題
以上
附註四
檢舉理由 根據附註條款第六條
砍文原則16.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17.無討論價值之廢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無討論價值之廢文定義為:
無事實根據、純粹情緒發洩、臆測幻想、紮稻草人
~~~~~~~~~~
、整篇謾罵等類型文章。
水桶原則1.人身攻擊或出現髒話者,經人檢舉,版主認定無誤之後,視情節輕重,
設12小時~二週水桶。
檢舉證據 17998篇 被檢舉人 grantlio
檢舉內文
推 grantliao:馬英九放的屁都是香的 210.85.223.42 12/18 22:54
~~~~~~~~~~~~~~~~~~~
指定證人 無
檢舉人 在下認為至少構成造謠或人身攻擊其一,若被檢舉人無法證明馬英九先生放的屁
都是香的,則兩項至少有一項成立。
請版主裁示
版主回應
檢舉不成立
理由還是同上 人民有批判政治人物的自由
且該推文明顯在反諷馬先生~所以可以用這個淺辭用字??
並非扁版就可以如此不理性的汙辱支持者的政敵(公開的)
以上
附註五
檢舉理由 根據附註條款之6
水桶原則1.人身攻擊或出現髒話者,經人檢舉,版主認定無誤之後,視情\
節輕重,
設12小時~二週水桶。
14.帶有貶意將公眾人物、團體、機關名稱更改,水桶 3天~1週。
檢舉證據 17954篇 被檢舉人 jamexz
檢舉內容
噓 jamexz:蔣光頭行宮真的很多~~ 59.105.43.20 12/18 20:56
~~~~~~~~~~~~~~~~~~
檢舉證人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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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46.11
※ 編輯: julesL 來自: 203.70.46.11 (12/19 06:23)
版主回應
檢舉不成立
蔣介石是光頭一事是明顯可見之事實(有異議請掏出銅板自己看)
並不帶有貶抑之意
以上
附註6 扁版版規
檢舉使用者之辦法:
1.檢舉人應依格式填寫檢舉文。
2.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只能發發表一篇檢舉文。
因此請謹慎詳細填寫,
若有新增證據或新增理由,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3.被檢舉人對於被檢舉案,只能發表一篇回應與解釋。
因此請謹慎詳細回應,若有新增回應內容,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4.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不得回應該篇檢舉文。
若檢舉人或被檢舉人認為有必要讓其他使用者解釋或說明,
可於檢舉文或回應文中,指定其他證人補充解釋,但以三人為限,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和推文。
5.指定證人之補充解釋仍以一篇為限。
因此請謹慎詳細回應,若有新增內容,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6.未依檢舉格式進行檢舉者,不予受理。
7.違反2~5條者,即
同一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檢舉,或回應檢舉文者;
同一被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同一指定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以及非指定證人對於檢舉文發表回應者;
是為干擾檢舉,
為避免檢舉流於筆戰與無意義爭吵,處以3天水桶處分。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與推文。
8.同一檢舉人在本板提出檢舉,以一天四篇為限。
~~~~~~~~~~~~~~~~~~~~~~~~~~~~~~~~~~‵
違者處以水桶3天水桶處分。
9.同一檢舉人不得使用多重id發表檢舉文,
若使用多重id發表一天四篇以上之檢舉文,一經發現,
所有使用的多重id均處以水桶2週之處分。
10.檢舉人不得濫用檢舉制度做為擾亂板面或報復其他使用者之工具,
如多次提出被檢舉人確實沒有違反板規之無效檢舉,
~~~~~~~~~~~~~~~~~~
違者水桶2週處分。
11.同一違規文章或推文,限由一人提出檢舉,
同一違規文章或推文,倘若已經有人提出檢舉,其他人無須重複檢舉,
重複檢舉之檢舉文也不予受理,但計入一人一天四篇之限制。
12.檢舉之判決,
由板主親自檢視檢舉人所檢舉之板面上違規文章或推文內容,並進行判決。
檢舉文內需指出違規文章之編號,並明確指出違規之處。
但檢舉文中所複製之違規內容,不做為板主判決之根據。
13.若檢舉人提出檢舉之後,
被檢舉人即時修正違規內容,或者被檢舉人自行刪除違規文章或推文,
或其他原因造成檢舉原因之消失,或已無檢舉之必要,
則檢舉即不成立。
14.為表示負責,檢舉文請親自Po在板上,私下寄信者不予處理。
~~~~~~~~~~~~~~~~~~~~~~~~~~~~~~~~~~~~~~~~~~~~~~~~
15.本檢舉辦法若有疏漏不足之處,由板主加以補充解釋,並進行檢舉辦法之增補。16.檢舉文格式:
a.標題格式:[檢舉] 違規行為(如髒話、人身攻擊、擅改政治人物名字...等)
未以[檢舉]為文章分類者不予受理,
檢舉文標題不得使用板友之id。
b.內文
檢舉理由:違規行為或違反板規第幾條。
檢舉證據:板面上違規文章之編號。
若因刪文或其他原因造成編號異動,應於檢舉文中修正。
未附上違規文章之編號者不予受理。
違規內容:請將違規內容複製貼上。
此違規內容僅作參考,不做為最終判決之證據。
c.指定證人:可指定一至三位證人代為說明或解釋。請列出指定證人之id。
被檢舉人亦可於回應檢舉時指定一至三位證人。
非指定證人,不得對該檢舉文發言或回應。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與推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36.42
※ 編輯: julesL 來自: 203.70.36.42 (12/20 19:39)
※ 編輯: julesL 來自: 203.70.36.42 (12/20 20:10)
※ 編輯: julesL 來自: 203.70.46.11 (12/21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