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引述《tllk (請叫我小輩)》之銘言:
: : OK 這算我版規沒看詳細,活該水桶
: : 但是為什麼要X2 ?
: : 回2篇才是犯規,因為1篇是正常的,更何況以前我並沒有
: : 犯過這種規,請ittt釋疑,謝謝。
: 1.
: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 標題 [檢舉]人身攻擊
: 時間 Sat Dec 17 09:29:30 2005
: ───────────────────────────────────────
: 2.
: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 標題 Re: [檢舉]人身攻擊
: 時間 Sat Dec 17 10:57:15 2005
: ───────────────────────────────────────
: 3.
: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 標題 Re: [檢舉]人身攻擊
: 時間 Sat Dec 17 11:18:20 2005
: ───────────────────────────────────────
: ...........................................................
: 我數學不好
: 不過123倒是不會數錯
: 不然你自己選一篇 我只浸另外兩篇好了
你數學很好,倒是視力不佳,編號1的是本文,不是回文。
如果你覺得版主神威不可侵,版規加一條不可以告版主,那我把這一頁列印下
來吞了都沒話講。
我告了版主,結果殺我一刀就算了,現在連捅我兩刀罰我更重,這樣只會讓人更瞧不起
扁版這種偏袒的惡質文化罷了。
承認錯就公告一下,到期自己放我出來算補我一些損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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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