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Affai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tllk (請叫我小輩)》之銘言: : ※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1. : :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 : 標題 [檢舉]人身攻擊 : : 時間 Sat Dec 17 09:29:30 2005 : : ─────────────────────────────────────── : : 2. : :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 : 標題 Re: [檢舉]人身攻擊 : : 時間 Sat Dec 17 10:57:15 2005 : : ─────────────────────────────────────── : : 3. : :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 : 標題 Re: [檢舉]人身攻擊 : : 時間 Sat Dec 17 11:18:20 2005 : : ─────────────────────────────────────── : : ........................................................... : : 我數學不好 : : 不過123倒是不會數錯 : : 不然你自己選一篇 我只浸另外兩篇好了 : 你數學很好,倒是視力不佳,編號1的是本文,不是回文。 : 如果你覺得版主神威不可侵,版規加一條不可以告版主,那我把這一頁列印下 : 來吞了都沒話講。 : 我告了版主,結果殺我一刀就算了,現在連捅我兩刀罰我更重,這樣只會讓人更瞧不起 : 扁版這種偏袒的惡質文化罷了。 : 承認錯就公告一下,到期自己放我出來算補我一些損失好了。 說文解字的時間到啦 某甲 發表一篇檢舉文跟同時又回應了兩篇檢舉文 這樣算一篇,兩篇還是三篇呢? 是三篇吧 1+2=3 有人的數學老師可能時常請假 不過沒關係 准許不會算的人拿出計算機來算 然後再看看板規的規定 2.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只能發表一篇檢舉文。 因此請謹慎詳細填寫, 若有新增證據或新增理由,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上面說的很清楚 是一篇 一篇唷 跟我念一次 一篇 一篇跟三篇差了幾篇 請自己算算看 好 再看看下一條規定 7.違反2~5條者,即 同一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檢舉,或回應檢舉文者; 同一被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同一指定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以及非指定證人對於檢舉文發表回應者; 是為干擾檢舉, 為避免檢舉流於筆戰與無意義爭吵,處以3天水桶處分。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與推文。 同一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檢舉,或回應檢舉文者; 這句的很清楚的告訴大家 除了檢舉文該篇之外 檢舉人不得再發表或回覆 該標題之文章 "或" 唷 看清楚是 "或" 這就代表 除了 第一篇 □ 開頭的文章外 檢舉人不得再有 R: 或是 □ 吧 ! 版規可是不分本文回文的 本文是一篇 回文也是一篇 所以 你慢慢蹲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