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llk (請叫我小輩)》之銘言:
: ※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1.
: :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 : 標題 [檢舉]人身攻擊
: : 時間 Sat Dec 17 09:29:30 2005
: : ───────────────────────────────────────
: : 2.
: :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 : 標題 Re: [檢舉]人身攻擊
: : 時間 Sat Dec 17 10:57:15 2005
: : ───────────────────────────────────────
: : 3.
: : 作者 tllk (請叫我小輩) 看板 a-bian
: : 標題 Re: [檢舉]人身攻擊
: : 時間 Sat Dec 17 11:18:20 2005
: : ───────────────────────────────────────
: : ...........................................................
: : 我數學不好
: : 不過123倒是不會數錯
: : 不然你自己選一篇 我只浸另外兩篇好了
: 你數學很好,倒是視力不佳,編號1的是本文,不是回文。
: 如果你覺得版主神威不可侵,版規加一條不可以告版主,那我把這一頁列印下
: 來吞了都沒話講。
: 我告了版主,結果殺我一刀就算了,現在連捅我兩刀罰我更重,這樣只會讓人更瞧不起
: 扁版這種偏袒的惡質文化罷了。
: 承認錯就公告一下,到期自己放我出來算補我一些損失好了。
說文解字的時間到啦
某甲 發表一篇檢舉文跟同時又回應了兩篇檢舉文 這樣算一篇,兩篇還是三篇呢?
是三篇吧 1+2=3 有人的數學老師可能時常請假
不過沒關係 准許不會算的人拿出計算機來算
然後再看看板規的規定
2.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只能發表一篇檢舉文。
因此請謹慎詳細填寫,
若有新增證據或新增理由,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上面說的很清楚 是一篇 一篇唷 跟我念一次 一篇
一篇跟三篇差了幾篇 請自己算算看
好 再看看下一條規定
7.違反2~5條者,即
同一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檢舉,或回應檢舉文者;
同一被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同一指定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以及非指定證人對於檢舉文發表回應者;
是為干擾檢舉,
為避免檢舉流於筆戰與無意義爭吵,處以3天水桶處分。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與推文。
同一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檢舉,或回應檢舉文者;
這句的很清楚的告訴大家
除了檢舉文該篇之外 檢舉人不得再發表或回覆 該標題之文章
"或" 唷 看清楚是 "或"
這就代表 除了 第一篇 □ 開頭的文章外
檢舉人不得再有 R: 或是 □ 吧 !
版規可是不分本文回文的
本文是一篇 回文也是一篇
所以 你慢慢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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